※ 引述《munun (開著門說要閉關)》之銘言:
: ※ 引述《manfale (戰神)》之銘言:
: : 民進黨執政了八年 把司法都變成支持國民黨的人
: : 執政成這樣也很可悲
: 嗯,我的確不懂法律(或者該說還沒開始懂,最近覺得不懂點法真的不行了)
: 我研究的是人性方面的事
: 老實說,上面那件事,我覺得不太可能
: 就算有也只是少數,並不會"都"
: 而且,以人性來論,大家都會對自己一開始接觸的意見比較信任
: 說白點,國民黨先執政了50年,有許多人是在國民黨執政的環境下一路成長
: 受國民黨的影響比較深遠,信任國民黨比較多一些
: 我只是就事論事
: 前文說我還願意相信司法,因為我覺得司法對我們一般小民來講還算公平
: 因為沒有什麼利益可言,當然,這個前提是被告與原告雙方都是小民XD
: 然而遇到有權勢的人,壓力是一定會下來的
: 這時候公正與否,就得看司法人員的抗壓性
這個部分 百年不變 判有罪都是政治迫害 判無罪都是司法公證
藍綠不都如此嗎 就因為她們是公眾人物 承認了 遊戲就結束了
只是在比賽誰的手段高明而已 老話一句 只要證據到哪就辦到哪
藍綠都一樣
: 但是在司法正式判決下來之前,我想還是沒人有資格說誰有罪
: : 只有不懂法律的人才會覺得不合理
: : 因為容易被自由時報騙
: : 確實是照著程序走 刑事訴訟法有明文規定
: : 第 76 條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 : 一、無一定之住所或居所者。
: :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 :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 :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 我很仔細思考過這四點,想請問,除了第一點及第四點外
: 另兩點的標準是否為檢察官或法官自由心證?
不是自由心證 有的嫌犯是因為屢傳不到 或是通緝犯被抓到
會使用第二點 至於第三點 就是在犯罪調查中 且有共犯在外
或者是發現新事證亦或有人窩裡反 都是有可能用到第三點
補充一點---合理懷疑有共犯在外也適用
所以當法院開羈押庭 檢調必須在法庭提出以上的證據
然後就是看法官怎判斷 大多成功的原因 是因為證據確鑿
沒有把握的檢調也不太敢亂聲請羈押 當然也是有失敗的例子
說自由心證好像有這麼一點點點點 但是大多是靠證據押人
尤其最近的大案件 沒有十足的把握 二十成的證據
他不敢聲請 法官不敢批准 這是經過兩道關卡的
: 因為二三點再怎麼想,都覺得可以套用到所有的犯人
: 所以我才會說是否以後警方對每個犯人都該未傳即拘
: 若為自由心證,那老實說,也可以不必再討論下去
: 因為人的思想這種東西,沒有定理
: 台灣的法官走的似乎就是自由心證,
: 但法律又是無罪推定(是這名詞嗎,指未定讞前都假設犯人無罪)
: 很多時候我覺得是相矛盾的,尤其對檢察官而ꠊ
無罪推定 就要國賠了 如果有被短期羈押 押幾天算幾天
但是台灣法律上就很奇怪 國賠是拿百姓的錢在賠
之前誤判的法檢都沒事? 不用負責也不用賠錢?(三審確定無罪)
反問 定讞之前嫌疑人都不可以抓 那麼會有多少人跑掉?
所以問題就是要拘提或是羈押 證據認知的問題
我只能說拘提 條件大多是屢傳不到 你不來開庭案件無法審理
所以他才會抓你
: : 沒落什麼口舌 但是就是有些人為反對而反對 這也沒辦法
: 無意挑釁,可是任何事都是一體兩面,
: 有人會為反對而反對,也就有人會為贊成而贊成
: 所以現在台灣的社會才會對立成這樣
: : 因為要依法行政
: : 目前這個在野黨貪贓枉法 一定要好好處理
: 恕我直言,這句話算是情緒性字眼了
: 因為司法判決都還沒出來,如何知道在野黨貪贓枉法?
: : 照你這種說法 那以後抓嫌犯都只能在白天抓了 刑事訴訟法不如廢了算
: 我想你誤解了我的意思,我所要強調的只有未傳即拘一事
: 抓嫌犯當然是不分日夜的,因為犯案不分日夜
: : 這不是解套 這是法律明文規定
: : 不一定 要看情況 只要沒有逕行拘提需要的 就不需要這麼做
: : 對 全世界皆然 特別是台灣刑事訴訟法是參考德國而制定與修正的
: 若是如此,那麼我們所謂的人權呢?
: 假設今天一個無辜的人,只因為警察懷疑他犯案,
: 然後為避免他串供或逃跑就先將他抓了起來,
: 這樣是否牴觸了所謂的無罪推定理論?
反問 那是否"羈押"這個東西 是否該取消?
羈押或是拘提 都是防止犯人逃跑在用的 當然不可能
等三審完在關你 有的殺人犯剛殺完人 難道要放他走?
就算他承認了 可是還沒審阿 他無罪阿 放他出來繼續殺人?
所以應該說是只要有證據 法官專業的認為可以 在行拘提或是羈押
所以這點我個人覺得現在的這方面法律是沒有太大的問題的
且說懷疑 沒事警察會去懷疑你? 說穿了都是線人線索證據等
才會扯到才會去懷疑 一個人正正當當清清白白 他會去懷疑你?
懷疑到才會去監聽 監聽位的就是找犯罪證據 (監聽前也是必須在向法院提申請)
才能向受過專業訓練的法官 提出聲請羈押
而不是隨便一個警察想懷疑誰就懷疑誰然後
手銬拿出來就抓 你會不會太小看台灣的法律制度了?
: 參考哪一國我想不是重點,因為別國的法律來到台灣都會改變
: : 不需要 因為只要不無知 就不會導致恐懼
: : 你不懂法律所以會被泛綠給騙 不過沒關係 希望從現在開始你能夠了解法律
: : 就不會不服了
: : 我也不想 只希望不要為反對而反對 要多了解事實真相才行
: 以上是我還是不明瞭的地方,按照你的說法,既然已被泛綠騙過一次
: 當然接下來我就得謹慎一些,而不能很簡單的再隨便相信
: 所以對你有質疑的地方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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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個讀書人....論事...不可以主體意識....要獨立思考...
身為一個讀書人....帶把步槍在身邊也是很合理的
我總是國憂民阿....在台灣....為何狗比人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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