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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unun (開著門說要閉關)》之銘言: : ※ 引述《manfale (戰神)》之銘言: : : 民進黨執政了八年 把司法都變成支持國民黨的人 : : 執政成這樣也很可悲 : 嗯,我的確不懂法律(或者該說還沒開始懂,最近覺得不懂點法真的不行了) : 我研究的是人性方面的事 : 老實說,上面那件事,我覺得不太可能 : 就算有也只是少數,並不會"都" : 而且,以人性來論,大家都會對自己一開始接觸的意見比較信任 : 說白點,國民黨先執政了50年,有許多人是在國民黨執政的環境下一路成長 : 受國民黨的影響比較深遠,信任國民黨比較多一些 : 我只是就事論事 : 前文說我還願意相信司法,因為我覺得司法對我們一般小民來講還算公平 : 因為沒有什麼利益可言,當然,這個前提是被告與原告雙方都是小民XD : 然而遇到有權勢的人,壓力是一定會下來的 : 這時候公正與否,就得看司法人員的抗壓性 這個部分 百年不變 判有罪都是政治迫害 判無罪都是司法公證 藍綠不都如此嗎 就因為她們是公眾人物 承認了 遊戲就結束了 只是在比賽誰的手段高明而已 老話一句 只要證據到哪就辦到哪 藍綠都一樣 : 但是在司法正式判決下來之前,我想還是沒人有資格說誰有罪 : : 只有不懂法律的人才會覺得不合理 : : 因為容易被自由時報騙 : : 確實是照著程序走 刑事訴訟法有明文規定 : : 第 76 條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 : 一、無一定之住所或居所者。 : :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 :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 :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 我很仔細思考過這四點,想請問,除了第一點及第四點外 : 另兩點的標準是否為檢察官或法官自由心證? 不是自由心證 有的嫌犯是因為屢傳不到 或是通緝犯被抓到 會使用第二點 至於第三點 就是在犯罪調查中 且有共犯在外 或者是發現新事證亦或有人窩裡反 都是有可能用到第三點 補充一點---合理懷疑有共犯在外也適用 所以當法院開羈押庭 檢調必須在法庭提出以上的證據 然後就是看法官怎判斷 大多成功的原因 是因為證據確鑿 沒有把握的檢調也不太敢亂聲請羈押 當然也是有失敗的例子 說自由心證好像有這麼一點點點點 但是大多是靠證據押人 尤其最近的大案件 沒有十足的把握 二十成的證據 他不敢聲請 法官不敢批准 這是經過兩道關卡的 : 因為二三點再怎麼想,都覺得可以套用到所有的犯人 : 所以我才會說是否以後警方對每個犯人都該未傳即拘 : 若為自由心證,那老實說,也可以不必再討論下去 : 因為人的思想這種東西,沒有定理 : 台灣的法官走的似乎就是自由心證, : 但法律又是無罪推定(是這名詞嗎,指未定讞前都假設犯人無罪) : 很多時候我覺得是相矛盾的,尤其對檢察官而ꠊ 無罪推定 就要國賠了 如果有被短期羈押 押幾天算幾天 但是台灣法律上就很奇怪 國賠是拿百姓的錢在賠 之前誤判的法檢都沒事? 不用負責也不用賠錢?(三審確定無罪) 反問 定讞之前嫌疑人都不可以抓 那麼會有多少人跑掉? 所以問題就是要拘提或是羈押 證據認知的問題 我只能說拘提 條件大多是屢傳不到 你不來開庭案件無法審理 所以他才會抓你 : : 沒落什麼口舌 但是就是有些人為反對而反對 這也沒辦法 : 無意挑釁,可是任何事都是一體兩面, : 有人會為反對而反對,也就有人會為贊成而贊成 : 所以現在台灣的社會才會對立成這樣 : : 因為要依法行政 : : 目前這個在野黨貪贓枉法 一定要好好處理 : 恕我直言,這句話算是情緒性字眼了 : 因為司法判決都還沒出來,如何知道在野黨貪贓枉法? : : 照你這種說法 那以後抓嫌犯都只能在白天抓了 刑事訴訟法不如廢了算 : 我想你誤解了我的意思,我所要強調的只有未傳即拘一事 : 抓嫌犯當然是不分日夜的,因為犯案不分日夜 : : 這不是解套 這是法律明文規定 : : 不一定 要看情況 只要沒有逕行拘提需要的 就不需要這麼做 : : 對 全世界皆然 特別是台灣刑事訴訟法是參考德國而制定與修正的 : 若是如此,那麼我們所謂的人權呢? : 假設今天一個無辜的人,只因為警察懷疑他犯案, : 然後為避免他串供或逃跑就先將他抓了起來, : 這樣是否牴觸了所謂的無罪推定理論? 反問 那是否"羈押"這個東西 是否該取消? 羈押或是拘提 都是防止犯人逃跑在用的 當然不可能 等三審完在關你 有的殺人犯剛殺完人 難道要放他走? 就算他承認了 可是還沒審阿 他無罪阿 放他出來繼續殺人? 所以應該說是只要有證據 法官專業的認為可以 在行拘提或是羈押 所以這點我個人覺得現在的這方面法律是沒有太大的問題的 且說懷疑 沒事警察會去懷疑你? 說穿了都是線人線索證據等 才會扯到才會去懷疑 一個人正正當當清清白白 他會去懷疑你? 懷疑到才會去監聽 監聽位的就是找犯罪證據 (監聽前也是必須在向法院提申請) 才能向受過專業訓練的法官 提出聲請羈押 而不是隨便一個警察想懷疑誰就懷疑誰然後 手銬拿出來就抓 你會不會太小看台灣的法律制度了? : 參考哪一國我想不是重點,因為別國的法律來到台灣都會改變 : : 不需要 因為只要不無知 就不會導致恐懼 : : 你不懂法律所以會被泛綠給騙 不過沒關係 希望從現在開始你能夠了解法律 : : 就不會不服了 : : 我也不想 只希望不要為反對而反對 要多了解事實真相才行 : 以上是我還是不明瞭的地方,按照你的說法,既然已被泛綠騙過一次 : 當然接下來我就得謹慎一些,而不能很簡單的再隨便相信 : 所以對你有質疑的地方請見諒 -- 身為一個讀書人....論事...不可以主體意識....要獨立思考... 身為一個讀書人....帶把步槍在身邊也是很合理的 我總是國憂民阿....在台灣....為何狗比人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