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mbertoEco (Nina Fortner )
看板a-diane
標題[討論] 民主國家中警察的法治觀念
時間Thu Dec 25 16:14:35 2008
※ [本文轉錄自 GreenParty 看板]
作者: huck (哈克說"huck已死") 看板: GreenParty
標題: [全國] 民主國家中警察的法治觀念
時間: Sun Dec 14 12:24:58 2008
2008/12/10 有一個關於集會遊行法、採訪自由、警察法治觀念的活動/行動/事件
我覺得很重要。
主要有兩個連結:
文字記錄:「1210警政署集體採訪記」
http://www.blackdog.idv.tw/wordpress/index.php/2008/12/12/1210-1/
六分鐘影片連結:「街頭記錄者問警察,為什麼不可以」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28567
影片的後製畫面中有「勤奮警察守則」四條:
一、拿麥克風就是帶隊官 組織者 或首謀
二、一堆人等於集會遊行
三、即使沒有路人也要用心良苦 因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七條警察可區離妨害之人
四、是不是記者長官認定 不接受公民採訪 閒雜人等視為陳情
這些應該是在現實的集會/抗議場合中、很根本但有待質疑的現象吧
而問題的根源,或許就在影片中的最後一段話
「 ……開什麼玩笑,這個國家警察不懂法律,要由我們來教他什麼是法律……」
不知道警察的法治教育是如何,但六年級後段班的我,
除了國中的公民課,高中的三民主義,大學的通識教育中,有些接觸以外,
其他就沒怎麼接觸了,但這些似乎也都和「法治教育」有段落差。
反倒是社團活動中的討論、形成決策與規範,似乎更像是「民主與法治」的體現。
在以職業技能為主的教育體系下,
法律也成為一個專業領域,切割並規範著各種生活面象。
最終成為少數人、金權利益集團之間的麻糬,被捏來捏去。
其他人則對法律形成的過程少有參與,
即使是與自身相關的領域也不易接觸了解。 (所以修改選罷法很重要.....?)
警察對於「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認識與實踐,
或許就是台灣的法治教育,社會的民主程度 還有待加強的例子吧。
這個國家,可能不只警察不懂法律,而是只有法律專業者才懂法律。
「法治」變成了由法律專業者制訂法律來治理他人,
他治而非自治的國家,算是以民為主的國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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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統一,等長江大壩拆了再統一;
台灣獨立,等核廢遷出蘭嶼再獨立。
生態智慧 社會正義 參與式民主 和平非暴力 尊重多元 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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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zzaacc :默默的...我想轉走 XDDD 12/14 20:12
推 shouri :拆長江大壩? 你想淹死幾千萬人嗎? 12/14 23:28
→ shouri :有些事 是不可逆的...... 12/14 23:28
推 perlenpo :「法治」變成了由法律專業者制訂法律來治理他人 12/14 23:55
→ perlenpo :這本然就是法治的精神啊 12/14 23:55
→ perlenpo : 來 12/14 23:55
推 BarkingSin :是拆,又不是炸,科科 12/16 00:45
推 shouri :一樣, 裡面灌滿了水 隨便一個小洞都會死幾千萬人 12/16 00:47
→ huck :我不想淹死人 但除了長江大壩 石門水庫我也想拆掉... 12/19 18:08
→ huck :一樓是說想轉這文章走 還是看了這文章想轉離綠黨版? 12/19 18:09
推 shouri :我強調的是這是不可逆的. 蓋了就是蓋了, 永遠不可能 12/20 00:00
→ shouri :挽回了. 12/20 00:01
→ kani :很多事兒不想挽回才沒方法挽回 12/20 01:04
→ kani :想了才可能會有方法 12/20 01:04
→ shouri :除非你能改變萬有引力定律 或是讓長江源頭乾涸 12/20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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