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dsam (夏天的蔚藍海洋)》之銘言:
: ※ 引述《askemm (KK)》之銘言:
: : 敢情馬英九特別費案三審都無罪的"歷史"您是沒看到了
: 就是因為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所以判無罪是可以的
: 但這是依你的低道德標準,請不要用你的低標準套用在chu2009網友身上
: 他提到:
: 如果總統可以拿別人消費的發票報領政府的經費
: 如果總統家人的私人消費發票可以報領政府的經費
: 如果總統可以假造犒賞員工名冊把公費放到自己的口袋裡
: 在他的道德標準裡這是不允許的,將市長代入總統兩個字,馬市長通通都幹了
你說的那三件事
馬市長"都"沒有幹.一件也沒有
反正連三審無罪的歷史都裝不懂了
也就不必期待你會看判決書去瞭解事實真相了
: 某出納說,我一生奉公守法,所以把公司員工的薪水、獎金等,
: 先匯入出納的帳戶裡頭,需要時再提領出來,請問該出納是否犯罪,或是屬於
: 道德上瑕疵?
你假設的這出納干馬英九什麼事??連費用項目都跟馬英九的對不起來
: : 你劈腿要是劈到有配偶的人 也叫犯法
: : 但如果你開救護車救人闖紅燈,連犯錯都談不上
: 你舉這是特例,把特例當慣例,有水準!
咦 這時候就又變成特例啦
我告訴你 "劈有配偶的人"的人和"劈沒配偶的人"的人相比
前者的人數要比後者多的多 也就是說 前者反倒不是特例
連特例跟慣例都會搞反 說這種認知要多有水準真的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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