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wChu (好球)》之銘言:
: 阿扁任內刑訴修了12次,佔80年來總修法次數26次的近一半強
: 26次中規模最大一次修法在92年,可見民進黨雖不佔國會多數
: 國民黨在國會跟民進黨唱反調,但在沒有新聞可以炒作的刑訴法上
: 修法沒那麼難,至少兩黨意見不同不會搞到要甲級動員
: 或要鎖門佔會議室之類的,兩黨還是可協商,所以才能修了12次法
: 但在12次修法中,從沒修到羈押事由上,即該法101條與101之1條
: 當總總跟黨主席時都沒發現法律有問題
: 到了進大牢之後突然發現重罪羈押不合理,然後開始炒作悲情
: 到底是真的法律有問題,還是用在阿扁身上就是不行呢
其實你說的我同意,論數量是真的不敵對手
但並非完全不能作為,問題在於想不想做而已
阿扁自償苦果我一點都不同情,兩次投給他是要他改革
改到最後連自己家人都不能保護,這樣還算男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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