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dsam (夏天的蔚藍海洋)》之銘言:
: ※ 引述《HowChu (好球)》之銘言:
: : 貪污治罪條例,全文不過20條,翻翻很困難嗎
: : 20條中,涉及刑罰的不過4條,看過一遍需要十分鐘嗎
: : 會比你打這篇文的時間長嗎
: 沒講好遊戲規則,怎麼玩?
貪污治罪條例是今天立的嗎?
不是你今天才聽過這個法律
就表示它今天才出現
阿扁起訴時引用的法條
新聞內文都有引,你不看,怪誰?
又,這部法律是在52年立法的
阿扁是個律師,如果他不知道有這個法令
那他該作的是燒掉他的律師證
: 既然你是以貪污治罪條例來定罪,先跟你致意,因為我遇到很多人,
我?干我啥事,檢察官以這個來起訴是干我什麼事
有人無知還四處牽拖喔,先是連個法條都不查
然後自己掰啥叫貪污,被踢爆後再扣我帽子兼曝露自己連新聞都沒看過就虎爛
: 都是阿扁拿錢=貪污,但什麼貪污卻講不出來,只認定拿錢就是貪污
: 過年拿壓歲錢在這種邏輯下也是貪污了
干我什麼事,就是有連個法條都不查,就開始大放蹶詞的人
像你就是
: 貪污治罪條例關於貪污的認定是:
: 第四條
: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 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
: 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 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未遂犯罰之。
: 第五條
: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
: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 第六條
: 一、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者。
: 二、募集款項或徵用土地、財物,從中舞弊者。
: 三、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者。
: 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
: 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
: 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
: 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 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
: 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
: 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
: 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 目前看起來只有第四條第二項有可能定阿扁的罪,除非能找到其他使用詐術、
: 或有對價關係的賄賂證據。
: 不過我認為第四條第二項是有BUG的,如果A先拿錢B,並說明這是屬於政治獻金,
: 但事後卻說,此乃B之威脅,所以才拿錢給B,那B不就很雖小要被抓去關?
你有沒有半點法學常識?上面三個全是不同的犯罪類型
雖然是同一保護法益,但有不同的構成要件
不是全部湊在一塊然後變同一罪
要知道阿扁被以何條起訴,請查起訴書
不要自己亂湊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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