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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dsam (夏天的蔚藍海洋)》之銘言: : ※ 引述《HowChu (好球)》之銘言: : : 貪污治罪條例,全文不過20條,翻翻很困難嗎 : : 20條中,涉及刑罰的不過4條,看過一遍需要十分鐘嗎 : : 會比你打這篇文的時間長嗎 : 沒講好遊戲規則,怎麼玩? 貪污治罪條例是今天立的嗎? 不是你今天才聽過這個法律 就表示它今天才出現 阿扁起訴時引用的法條 新聞內文都有引,你不看,怪誰? 又,這部法律是在52年立法的 阿扁是個律師,如果他不知道有這個法令 那他該作的是燒掉他的律師證 : 既然你是以貪污治罪條例來定罪,先跟你致意,因為我遇到很多人, 我?干我啥事,檢察官以這個來起訴是干我什麼事 有人無知還四處牽拖喔,先是連個法條都不查 然後自己掰啥叫貪污,被踢爆後再扣我帽子兼曝露自己連新聞都沒看過就虎爛 : 都是阿扁拿錢=貪污,但什麼貪污卻講不出來,只認定拿錢就是貪污 : 過年拿壓歲錢在這種邏輯下也是貪污了 干我什麼事,就是有連個法條都不查,就開始大放蹶詞的人 像你就是 : 貪污治罪條例關於貪污的認定是: : 第四條 :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 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 : 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 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未遂犯罰之。 : 第五條 :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 :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 第六條 : 一、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者。 : 二、募集款項或徵用土地、財物,從中舞弊者。 : 三、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者。 : 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 : 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 : 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 : 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 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 : 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 : 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 : 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 目前看起來只有第四條第二項有可能定阿扁的罪,除非能找到其他使用詐術、 : 或有對價關係的賄賂證據。 : 不過我認為第四條第二項是有BUG的,如果A先拿錢B,並說明這是屬於政治獻金, : 但事後卻說,此乃B之威脅,所以才拿錢給B,那B不就很雖小要被抓去關? 你有沒有半點法學常識?上面三個全是不同的犯罪類型 雖然是同一保護法益,但有不同的構成要件 不是全部湊在一塊然後變同一罪 要知道阿扁被以何條起訴,請查起訴書 不要自己亂湊一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60.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