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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ghlander (無極)》之銘言: : ※ 引述《HowChu (好球)》之銘言: : : 科科,阿扁也以法官法定原則向高院抗告 : : 然後高院駁回之 : : 若某媒體報導屬實,大法官間也是正反意見都有 : : 總不會這些法官大法官的學識沒你精深吧 : 有人連大法官不審理個案的常識都不知道,還在這大言不慚 : 法院的併案理由是個案的東西 : 換法官的問題出在分案要點這個司法行政規則,是否有法律授權,是否合憲 : 需要統一解釋法令或釋憲 : 我國刑訴法僅規定相牽連案件不同法院間之併案,且需以"裁定"併案 : 能否抽定法官後,再依行政規則以法官"簽呈"為根據 : 組織"司法行政會議",做換法官的動作,此法院組織合不合法,有無合法權限 : 而不是看法官對個案併案有沒有理由,別以為靠矇混可以來充專業 喔,那與北院怎麼併案有何關係? 某人要問幹啥併案,不去看北院的理由 不然你要幫北院掰嗎 : : 法學見解本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 前面講過大法官各有法律見解還可以接受 : 但是有人連問題的重點都沒抓到,標準的門外漢行為 不對,是有人總喜歡跳針的問題 不然有人問為啥要併案,不看北院的理由不然要自己瞎掰不成 總有人喜歡跳針,自跳自爽還以為厲害的 : : 別以為你覺得違憲最有道理,別人就是荒謬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5.136.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