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ighlander (無極)》之銘言:
: ※ 引述《HowChu (好球)》之銘言:
: : 科科,阿扁也以法官法定原則向高院抗告
: : 然後高院駁回之
: : 若某媒體報導屬實,大法官間也是正反意見都有
: : 總不會這些法官大法官的學識沒你精深吧
: 有人連大法官不審理個案的常識都不知道,還在這大言不慚
: 法院的併案理由是個案的東西
: 換法官的問題出在分案要點這個司法行政規則,是否有法律授權,是否合憲
: 需要統一解釋法令或釋憲
: 我國刑訴法僅規定相牽連案件不同法院間之併案,且需以"裁定"併案
: 能否抽定法官後,再依行政規則以法官"簽呈"為根據
: 組織"司法行政會議",做換法官的動作,此法院組織合不合法,有無合法權限
: 而不是看法官對個案併案有沒有理由,別以為靠矇混可以來充專業
喔,那與北院怎麼併案有何關係?
某人要問幹啥併案,不去看北院的理由
不然你要幫北院掰嗎
: : 法學見解本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 前面講過大法官各有法律見解還可以接受
: 但是有人連問題的重點都沒抓到,標準的門外漢行為
不對,是有人總喜歡跳針的問題
不然有人問為啥要併案,不看北院的理由不然要自己瞎掰不成
總有人喜歡跳針,自跳自爽還以為厲害的
: : 別以為你覺得違憲最有道理,別人就是荒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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