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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mbertoEco (Nina Fortner )》之銘言: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3/today-o5.htm : 1103關稅主權淪喪日 : ◎ 王輔仁 :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財政部發布一則台財關字第09705505100號新令,主要規定: : (一)以後海關緝獲廠商違章進口「尚未開放准許間接進口」之大陸物品, : 若非屬懲治走私條例管制物品,可在二個月內補送輸入許可文件, : 免依逃避管制論處。 : (二)對於本令發布後,所有行政救濟中未確定案件,在六個月內如能 : 取得輸入許可證者,非屬逃避管制。 : (三)停止適用財政部八十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台財關字第0890550460號舊令所建立: : 「應於廠商虛報違章事實行為成立時,依行為時有關法令審究論處。 : 不因事後取得輸入許可證而免予論處。」之原則。 懶人版長話短說 2008年11月3日 財政部以行政命令跳過立法院修法 直接將不准進口的中國輸入商品就地合法 還朔及既往 被查獲走私的可以事後補申請 專案合法 已經處罰上訴中的也就地合法 也凍結是否為走私否依照當時法令的限制(如果日後開放 可追朔合法以前走私) 一般認為馬政府上任後 將大幅開放中國貨物進口 所以當時雖然尚未簽訂ECFA 但是財政部已經下令海關通通放行 而且是僅用一紙行政命令就通過 沒有經過任何立法 此命令在法界兩年來引起許多爭議 這也是為什麼ECFA今年才簽訂生效 但是兩年多來市面上已經充斥中國產品 因為早在2008年11月3日 就只用一紙行政命令 財政部已經下令海關通通放行中國貨了 這算不算八卦? 應該很多人都不知道吧 附上台財關字第09705505100號令連結 http://doca.mof.gov.tw/ct.asp?xItem=540&ctNode=128 : 此令發布後,台灣毛巾工業同業公會隨即發表此獨對中國違章貨品大放水, : 將危及國內脆弱產業之抗議文章。 : 當時筆者身兼財政部訴願委員,亦於訴願委員會議中報告此令違法, : 並分別向劉前關政司長及法規會陳前執行秘書說明此事嚴重性, : 且於部次長主持之業務會報中報告:「若於違章虛報事證已查明屬實後, : 再允許事後補證免於處罰,猶如強姦犯行成立後,若能取得被害人事後同意書, : 即可免於追訴或處罰般之荒謬。不應就地轉成合法,此逾越行政權依法行政之分際, : 是違法之函釋,且傷害我國海關緝私權。而海關緝私權為國家主權行使重要方式之一, : 因此亦無異傷害國家主權之賣國行徑。本案問題乃在於處貨價一至三倍罰鍰 : 並沒入貨物之處罰過重問題,唯最低限亦應責令其退運出口,以避免 : 對國內產業及勞工就業造成傷害。本案宜循修改法律方式解決, : 八十九年函釋應速恢復適用。」 : 或許筆者人微言輕,用盡一切行政管道迄今財政部並無任何反應。 : 實際上此新令發布後,涉及須重新審核發證之案件恐有數千件之多, : 其中重新獲得許可發證之案件亦恐有數百件,國庫損失可觀, : 對國內產業及勞工就業之影響當然造成不少衝擊。 : 財政部此令發布後,經濟部不願單獨負責此事後發證工作, : 財政部不得不站出來與經濟部共組小組,共同負責審核發證工作。 : 劉前司長臨退休前,或良心發現不願單獨承受此「違法賣國」指控, : 乃坦承「本案是部長交辦」。至此我才恍然大悟本案違法、濫權、瀆職、賣台之 : 始末原由。為讓全民了解十一月三日是我國海關的恥日, : 並基於「維護台灣國家主權完整獨立是全民責任,身為公僕更不可輕易毀損」的信念, : 我乃書寫本文。 : (作者現任財政部參事,曾任財政部法規會執行秘書) -- Having come from the light and from the gods , here I am in exile , separated from them . ※ 編輯: UmbertoEco 來自: 111.248.3.214 (11/05 17:10) UmbertoEco: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11/05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