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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8 鹿鳴丹堤 會議修改「國立臺灣大學社團辦公室管理規則新草案」 及「社團辦公室自治條款草案」 過程雜亂僅記錄結果。 黃色為修改處。 藍色/紫色為選擇題。 -- ●國立臺灣大學社團辦公室管理規則新草案 一、制訂目的 為鼓勵社團活動多元發展、發揮學生活動中心之最大可利用程度、 保障社團權益並規範學生社團辦公室之自治與管理,特制訂此規則。 二、申請及核配 1.學生社團因活動及社務之需要得向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申請使用 社團辦公室(以下簡稱社辦)及其設備,期限為一年,並簽訂 「社團辦公室契約」。 2.每一合法申請社辦使用之社團皆應獲配一社辦之使用權。該社團 在依規定繳交「社辦使用企劃書」(見條文第項)、且仍在學校 之登記社團名單中之情況下持續保有此權利。 3.舊社團於單數學年度結束後之暑假開始一個月內填妥「學生社團 辦公室申請表」辦理;新社團於公告成立後三週內辦理。 三、核配時間 舊社團於單數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期結束後之暑假中完成核配; 新社團於提出申請後三週內完成核配。 四、核配對象 凡經本校核准成立之社團(系學會除外)得申請分配社辦。 五、社辦類別 社團辦公室包括大型社辦、一般社辦、技藝社辦。 甲乙二擇一 甲案、 (一)大型社辦(隸屬第二學生活動中心10F): 大型社辦有一般社辦兩倍的空間,預計配置四到六個社團; 在活動時需要較大空間的社團可以考慮申請此類社辦,讓 共用此類社辦的社團們以時間分割取代空間分割,換取更 大的使用空間。 乙案、 (一)績優社辦(隸屬第二學生活動中心10F): 每個社團配置一間社辦,由社團評鑑名次高者優先選用。 (二)一般社辦(隸屬第一學生活動中心2F、第二學生活動中心8-9F): 一般大小的社辦。預計配置二到三個社團。 (三)技藝社辦(樂器存放室、飲料(食品)技藝操作室、棋藝教室、暗房): 依據社團屬性共用一間社辦 技藝社辦之申請、審核等事項待議。 六、使用規定 1.社團辦公室係供學生社團辦理社務、社員情感聯繫、從放社團 檔案資料及社產之用,不應做為其他使用。 2.使用不得有以下情形: ‧危及使用者生命安全,或有安全問題之虞 ‧違反國家法律 ‧危害其他使用者權益 ‧對社團辦公室主體造成不可復原或學生無法自力復原之傷害 3.活動中心管理組所提供之設備,由配置之社團負保管之責,並 建立社團辦公室財產明細表,各社團於社團負則人交接時,需 一併辦理社團辦公室財產的移交手續;社團辦公室不堪使用之 設備,應繳回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若有遺失或人為損壞應負 賠償責任。 4.各社團應依照其「社辦使用企劃書」使用社辦 七、監督單位 社團辦公室管理小組 由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2人、課外組 1人及學生社團代表 4 人組成「社團辦公室管理小組」並召開會議討論,學生社團代表 由學生社團負責人研習會中選舉產生。 職權 1.定期瞭解社團辦公室之使用狀況,確保無空間濫用之情況發生。 2.得要求各社定期繳交社辦使用企劃書,依其內容檢查各社團確 實的使用狀況。若有違反使用規定及企劃書內容,依其情況評 定處分。 3.設立申訴管道,以利各社團檢舉濫用、危害他社權益或無人使 用的狀況。 4.處理申訴案件,依其情況評定處分。 5.社團辦公室管理小組在處理衝突事件時若做出強制搬遷社辦或 取消申請社辦資格之處置,則應召開由管理小組四名學生代表、 活動中心管理組、課外活動組及衝突社團雙方之討論會,由前 三者投票(各一票)決議後方得實行。 八、社辦申請 (一)空間劃分 社辦管理小組應調查一、二活之各間社辦實際可利用 空間大小、確認各空間之「可容納之社團數」。 (二)原始用社團 1.各社團若在使用社辦期間內無違規行為且符合其「社辦使用企 劃書」,則擁有申請使用原社辦的優先權。 2.基於社團平等的原則,若該社辦仍有空間空缺,原始用社團們 不應拒絕新社團的加入,並應妥善協調使用公約以保證各社團 的權利均等。若未能達成協議應向社團辦公室管理小組聲請調 解。 3.若一社辦內之社團數達可容納社團數標準,社辦自治小組得 拒絕新使用社團的加入。 (三)新使用社團 已登記社團欲搬遷社辦或新成立社團欲申請與他社共 同使用一社辦,宜先確認該社辦仍有可容納空間,並向該 社辦之「社辦自治小組」(見本項規定之五)聯絡、溝通, 確認各社團性質適合共處、不易發生衝突後,再向活動中 心管理組申請借用該社辦、加入該社辦之社辦自治小組。 (四)交換社辦    若兩社欲交換社辦,則兩所屬社辦之社辦自治小組應 進行協調,確保各社團性質適合共處、不易發生衝突,而 後向活動中心管理組提出申請。其後之搬遷工作應自行負 責盡快處理,避免影響使用社辦的其他社團。 (五)社辦自治小組 每一間社辦成立一「社辦自治小組」。社辦自治小組 由該社辦之使用社團各派出一名代表組成,處理該社辦空 間分配、新社團遷入協調等工作。其詳細職權見附件「社 團辦公室自治條款」。 九、遷入及遷出 1.社團經分配位置後,填妥社辦借用契約書教學生活動中心管理 組辦理遷入手續,未經許可,不得任意調換或轉讓。 2.因未繳交社辦使用企劃書或未更新學校登記資料而未獲配置或 被取消社辦之社團,應於接到通知內兩週後遷出,如因特殊原 因必須延後,需敘明理由向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報請核准。 十、儲藏室及置物櫃配置之規定 第二學生活動中心之儲藏室及置物櫃之配置,以未申請社辦 之社團為優先,期限為年,並簽訂借用契約。 本規則經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輔導委員會通過後實施,自發佈日施行。 ●社團辦公室自治條款草案 一、制訂目的: 為因應各社團可能之特殊性質、使社團能在合理範圍內自由發 展,以利實踐社團之多元價值,特制訂此條款。 二、自治單位 社團辦公室自治小組 每一間社辦成立一「社團辦公室自治小組」。社團辦公室辦自 治小組(以下簡稱自治小組)由該社辦之使用社團各派出一名代表 (社長為佳)組成,處理該社辦空間分配、新社團遷入協調、社辦 之特殊使用等工作,同時方便消息發佈、會議召集。 職權: (一)協調空間分配 1.自治小組平時應負責協調分配社辦之使用空間與時間。 2.新社團欲遷入一社辦前自治小組應與之商討是否有社團性質、習 慣、使用時間與預設空間分配之衝突。 (二)申請社辦特殊使用 1.各社團因其特殊性質得向活動中心管理組申請社辦特殊使用,其 時效同社辦使用權,若社辦期限到期後再次申請使用該社辦之社 團皆無變動,則可不必再次提出申請。 2.特殊使用之內容得覆蓋部分之社辦使用條款,但不得有以下情形: ‧危及使用者生命安全,或有安全問題之虞 ‧違反國家法律 ‧危害其他使用者權益 ‧對社團辦公室主體造成不可復原或學生無法自力復原之傷害 3.申請社辦特殊使用時應填寫「社辦特殊使用申請書」,經社團指 導老師及所屬社辦之自治小組全員(即使用同社辦之所有社團) 簽名同意後送交活動中心管理組審核。 4.活動中心管理組在申請內容無違反第二項所列事項之情況下應予 以通過,並得要求申請人簽署保證書,全權負責申請結束時之復 原、可能造成之財物損失或意外無法復原狀況之賠償。 5.該社團所申請之特殊使用限於申請時之所屬社辦有效,更換社辦 後需再次申請。若有新社團加入使用該社辦時也應徵得其同意 (簽名)再次申請。 6.使用同社辦之社團若發現申請特殊之社團有違反本項第二點之事 項,得向活動中心管理組檢舉。活動中心管理組經查證確認後得 取消該社之特殊使用申請。 7.舉例: 舉例一 藝術社(虛構)申請彩繪社辦牆壁 (違反社辦使用規則第X條) 由於維持社團特殊性之需求(藝術社社員認為生活中隨處都可發揮藝術) 因彩繪牆壁並無違反本項第二點之事項 並保證於更換社辦時將牆壁漆回白色(可復原) 於是在徵得所屬之自治小組全員同意後向活動中心管理組申請社辦 特殊使用、簽訂切結書後通過。 舉例二(刪除) 打坐社(虛構)申請在社辦內點燃蠟燭燻香 (違反社辦使用規則第X條) 由於維持社團特殊性質之需求(打坐要點燻香) 因蠟燭或線香等相對於一般易燃物危險性較低(合理) 打坐社同時自費於社辦內配置兩枚小型滅火器(安全措施) 並保證離開社辦前必熄滅蠟燭(安全措施) 於是在徵得所屬之自治小組全員同意後向活動中心管理組申請社辦 特殊使用、簽訂切結書後通過。 (三)傳達公告消息 每個自治小組應在與社辦使用相關之公聽會上至少派出 一名代表,並將內容轉述與其他成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7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