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為現行場地借用制度的改善的草案們
來源為社研前小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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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規記點制度
學校課活組目前有規劃但尚未正式啟用的制度(現在課活組
有用計點制但沒有相對應的懲處。),制度目的在於減少場地濫
借的情形。每個社團有一定的點數,而被行政人員發現申請場地
核准後卻沒有使用,或有其他違規事項一次扣該社團一點,扣完
所有點數後將會有懲罰,可能取消社團部分權利,例如這個社團
不得在下一次開放借場時申請使用學校場地,或是一學期學校不
提供經費補助。
附帶在此制度下的是檢舉的相關法規,無論是企劃書內容與
借用場地量明顯不符(此點現在無法做到,各活動企劃書目前只
有課活組能看到)或是場地為使用,同學皆可以向活動中心管理
組檢舉,經確認後扣除該社團點數。
[條文舉例]
每社每學期擁有三點,於借場未用時由活動中心管理組確認
後扣除一點,若一社團在學期內點數扣除至零,則下學期將無法
借用場地。
(二)企劃書預審制度
我們在討論中談到時常被忽略的「活動企劃書」。在現在場
地需求超越資源的狀況下,我們考慮以企劃書來過濾未經規劃卻
大量借場的活動;另外考慮到借場的方便性:若社團臨時有需求
要借用一兩個場地作為討論空間,要求撰寫企劃書太過苛求,是
以提案:借用場地超過一定數量的活動應在該梯次借場開放前先
行遞交企劃書通過課外活動組審核,以確保無濫借之狀況發生。
[條文舉例]
社團在申請活動若欲借用三個以上的場地應先於社團活動資
訊系統申請活動並準備企劃書,於借場開放前遞交至課活組審核。
借場系統將設定使企劃書審核通過的活動方能借用超過三個以上
的場地。
(三)各場地之借用時間更動
討論中提到,活大熱門場地時常在借場的第一時間即爆滿,
可能原因是活大一學期只開放一次借場,以致部分社團有「先借
下來再說」的想法。
但相對的,若是像二活每兩個月借用一次,便可能發生某一
需借用禮堂舉辦的大型活動無法及早確認場地、進行宣傳的問題。
因此需討論各場地的借用時間是否要更動,以及特殊場地(例如
大禮堂、可舉辦小型演講的103、104等)是否有不同的借用時間。
[可能的改變方式]
(一)統一改為約兩個月借用一次。
另外103、104、活大禮堂於學期初開放「一般活動」借用,方便之夜、
演講類型的活動及早確認場地。
(二)活大禮堂、103、104維持一個學期借用一次。
其他場地統一改為約兩個月借用一次。
*現行制度為所有場地皆每兩個(半學期)月借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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