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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lhi (精靈)》之銘言: : 朋友昨天跟我說 : 他乾妹去外拍被暗黑攝影師硬上 : 但是因為怕事情鬧大所以不敢報警 : 我聽到這件事情好生氣喔! : 雖然不認識那位女生 : 但是我覺得這位MM好笨! : 女生要自己懂得保護自己阿! : 身為一個女生攝影師 : 也當過短期的MM : 深深覺得要奉勸各位喜愛外拍的朋友 : (被我查到是哪個暗黑色淫師我就要公開他的資料...怒!) 述刪 有些人遭遇性侵,震撼過大, 當下失去正常判斷,反忘記了要保留現場證據。 常見的,就是受害後自覺噁心、污穢,馬上回家洗澡淋浴, 並將當時穿著的衣物拿去洗滌或是丟掉, 之後冷靜下來,越想越不甘,想將惡狼繩之以法, 才發現證據已被洗的一乾二淨…, 這也是為何當惡狼被抓後,供出自己幹下近百起性侵案, 不過實際報案、指認的卻不到十位。    所以,如不幸遭受侵害,請馬上前往警局報案, 由可信任的朋友與社工人員、女警陪同, 到醫院檢查傷處〔驗傷〕,蒐集檢體、毛髮等證據, 做好醫療處理後,再淋浴沖洗, 切勿在發生事清後,馬上淋浴沖洗、更換衣物或毀損身上衣物, 以免失去捉拿犯人的線索。    另外,遭遇性侵時,盡量記住或保留犯人身上的特徵、遺留物, 哪怕是對方遺留下來的一根毛髮,都是警方捉拿犯人的有力線索。 目前台北市有23家就醫保護醫療機構, 皆有成立家暴及性侵害醫療小組, 提供家暴或性侵害個案全程陪伴,保障隱私, 以免受害人再受二度傷害;其他如掛號費、診療費、驗傷單等費用, 都由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皆協助支付, 也可隨時撥「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諮詢。 刑事訴訟法 第 154 條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罪行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 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9-1 條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 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                 能當金城武                誰要當志村健呀 MY BLOG: http://www.wretch.cc/blog/OIL0511 MSN: OIL0511@hotmail.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58.86
sdevilfish:板主M起來吧 07/30 23:22
ejywar: 板主M起來吧 07/30 23:23
XX ※ 編輯: oil0511 來自: 219.70.158.86 (07/30 23:37)
aaaLeopard:板主M起來吧 07/30 23:31
id002:大推的用心文~~ 07/30 23:31
skiseiju: 推用心文~~ 07/30 23:44
aqfox:推小油用心 07/31 00:14
chiaangel:我自己也是女生,雖然沒遇過這種事 07/31 00:56
chiaangel:但遇到這樣事的女孩,別難過要勇敢,要去報警 07/31 00:56
chiaangel:錯的人是他不是你!!讓他躲過ㄧ次就會有下一個受害 07/31 00:56
vivian0884:未來社工站出來了。__。/推用心文啦! 07/31 01:16
baby0611:113!!!!! 棒球版的禁語............逃~~~~ 07/31 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