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主於12月6日凌晨接獲申訴
指稱本版攝影人zaq123氏(已填寫資料卡並登記有案),於11月23日於本版發表徵求文
申訴人回應該徵求後,與z氏一同外出拍照。而z氏於拍照過程中對申訴人有超出正當
規範的身體接觸行為(拉扯衣服及強吻等),節錄申訴內容如下(經校正筆誤):
"要拍照時就覺得很奇怪攝影師對我有過份舉動,當下我以為他是開玩笑,也沒想那麼多
沒想到他越來越超過,他在人多的地方整個把我右邊肩膀衣服肩帶往下扯。
瞬間我的內衣肩帶也被他扯下,還好我內衣是兩條肩帶,外加當下我整個也傻住
只好半開玩笑的把內衣肩帶拉回去,還有再拍側面的時候卻整個人把我壓在牆上
再加上他身高也只有比我高一些些,所以剛好就......"
經版主聯絡申訴人後,申訴人已舉列相關通聯紀錄,並願為其言論負責。
本申訴案業已受理。惟被申訴人由於具有版友身份,得有七日之黑名單觀察期
當事人可於申訴案成立七日內向版主提出抗告,
而有類似經驗之第三人板友亦可出面指認,但不接受非當事人為當事人進行辯白。
觀察期中一旦接獲第三人指認,或當事人七日內不予回應(含無具體事證可辯駁申訴內容)
,黑名單會立刻發監執行。
使用者zaq123黑名單觀察期為即日起至14,Dec.2008 00:00
黑名單觀察期中,當事人將暫時保持水桶狀態。
ai-photo BM
Hitachi Chen
7,Dec.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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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的今生是為了彌補前世的一切,
那我的上輩子大概長的像金城武或林志玲;而且肯定比吳宗憲還花心個100倍。」
http://www.wretch.cc/album/hitachi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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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53.36
15,Dec.2008 01:00 Update:
當事人未到案說明,zaq123氏黑名單確認發監執行,
並自本版精華區攝影人資料庫中永久除名。
ai-photo BM
Hitachi Chen
15,Dec. 2008
※ 編輯: HITACHI 來自: 218.166.58.245 (12/15 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