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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unklittle (想親口聽妳說)》之銘言: : → punklittle:目前就只有一次約拍~不過似乎也有版友被騷擾過...... 02/07 12:05 : → punklittle:請問可以給契約書的範本讓我們參考嗎? 02/07 12:06 攝影合約google一下就有了 重點是在於MD在拍攝的當下 如果沒有能力發覺情況異常/自保 只要早成傷害 不是你手上的合約可以解決什麼事情的。 在台灣 肖像權的保護權利極低 只要1.是在公眾場所 2.只要他沒營利 基本上你要告他侵犯你的肖像權就告不動了 更何況你還是收費case。 但是這件事情 如果攝影師的口德/品德那麼糟糕 建議可以讓他有公眾的與論壓力 把他的名字秀出來 只要他是真的講過那些話 他就必須負擔講那些話的責任 如果你有備份到(錄音或者msn訊息紀錄)他講過的那些話 真的要搞他也不是不可能 1.恐嚇 2.騷擾 不過這些案子要警察受理,可能你要有一點點自己的門路 最後 既然要成為一個收費的md 除了一些事前拍攝的準備功課要做 一些當下的危機意識要夠 真的有什麼狀況 在第一時間就不要讓照片留在記憶卡了(儘管還是救的回來) 在講句白一點的 如果都要拍到大尺度 以一般一個業餘兼差的md 被看到走光 = 被拍到走光 這完全是很正常的事就是了 你只能相信這個拿相機的人的品德 他會站在保護你的立場去不公開照片 信不過,就不要接! 看開點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167.114
g98675:推! 防範措施很重要,MD不能控制攝影師鏡頭的角度。 02/07 12:39
punklittle:感謝您的建議~我會轉給我朋友看的! 02/07 12:41
photoking:收了$MD就等於像是在酒店上班的 會使人有無限想像 02/07 14:59
photoking:對了其實MD這名詞蠻不太適合用在這個版的 02/07 15:01
Silentbee:哇~原來MD收錢就像酒店上班的!!照片王好威~~~ 02/07 19:14
photoking:你如果上了年記又沒女朋友又花不出上酒店消費那像不像?? 02/07 20:44
photoking:難道不把<利>看在眼前就不能拍照了嗎 02/07 20:47
photoking:難道拍了幾十年美腿大胸走光就忽略了周槽的親友是可以拍 02/07 20:49
yusf:還好我拍照都是合作互惠:P 02/09 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