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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miqueen (堅強!)》之銘言: 1.報警應該沒有什麼用,因為一時之間不知幫你想出有什麼法條可以告他... 告他FB黑名單?這恐怕有很大問題。 不給照片?如無約定給多少張,他給一張拍壞的你恐怕也得照收。 2.可以公佈是誰拍了你之後兩年,而不給照片的。陳述事實,不加惡意評論 在任何地方都是被允許的。只是,公布ID或者姓名之後,你得面對的,是他的 回文或者「陳述」「另一份事實」。 3.當然,你也可以寫一封存證信函給他請他依約定,將照片給你這樣。 以上淺見,供參考 -- 「相由心生」新釋: 由所拍的照片,往往可以看出攝影人對拍攝對象的心態。 有些人拍人你就會覺得,他很溫暖、很柔情 有些,你一眼就可以看到,他拍照時褲襠裡翹起來 的陽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20.169
mimiqueen:謝謝羅西!:) 第2點也是我朋友有提到的 09/20 23:53
dogisthebest:真的要告也不是不行,也許可以把外拍解釋成一種委任 09/21 16:19
dogisthebest:然後契約內容包括他之後要給你一些照片之類的,但是 09/21 16:20
dogisthebest:成本考量我想應該很划不來,這還包含到舉證問題,而 09/21 16:21
dogisthebest:實際如何可能還需要細節。總而言之恐怕... 09/21 16:29
mimiqueen:dogisthebest謝謝你 :) 09/21 19:20
hasaki0306:舉證應該是滿困難的,當初拍攝時應該是沒簽訂契約書之 09/21 19:32
hasaki0306:類的 09/21 19:32
hasaki0306:就看能不能用道德壓力了 09/21 19:33
mimiqueen:若是在乎道德 現在怎麼還敢出書... 09/21 23:01
benage:無憑無証的,怎麼可能告,真想知道是誰~ 09/21 23:59
bhcat:所以第一次合作的時候,一份簡單的契約書是必要的 09/22 12:55
johnnyms:再找人去拍一次囉,照片應該是要不回來了啦^^ 09/22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