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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f0318 (相思果易使人相思)》之銘言: : 突然で申し訳ございませんが、自分は台湾から来たもので : お初にお目にかかりまして、誠に光栄です。 : 台湾ではなかなかこのような衣装を撮る機会がございませんので : もしよろしければ、一枚だけでもよろしいので、写真をお取りさせていただけないの : でしょうか? : お取りさせていただけて、誠にありがとうございます。よろしくお願いいたします。 日文好真好,求漢字部分的假名願意補充羅馬拼音跟中文意思翻譯 造福一下想在日本詢問拍照的版友們好嗎~? : 拍完以後 因為是新人 所以要祝福一下 : ステキな写真をお取りさせていただけまして、誠にありがとうございました。 : お二人とも末永くお幸せに。 : 請看眼神就知道是不是看我的鏡頭 所以用眼神判斷我個人覺得不置可否。 照片只不過是一瞬間,背後的故事只有當事人知道。 就我所知,這些照片要違法時必須是:事後被拍攝者出面主張權利。(肖像權 請問這裡面哪一張拍到你了嗎?
hsf0318:街景歸街景 人像歸人像 拍人本來就應該要問 這是基本禮儀05/22 02:18
分享到人像版之前我是有想過刪除那些眼神沒有看鏡頭的, 畢竟跟其他張的操作模式不一樣, 既然你還特定另開文章講得好像頭頭是道, 我就趁這個機會整理一下相簿 :) 但是論述要講,就一次引用法條講個清楚, 不然恐怕誤導缺漏,使版友日後旅遊拍照綁手綁腳的。 不然照你所說,不能用長焦拍街景,拍到人就是偷拍人像,而不是街景。 還是拍到人的時候要先走過去問每個過路人,再回來重新構圖? 你想趁這個機會po你的旅遊相簿的話, 今天是禮拜四,DSLR版可以PO作品文啦:) 補法律解釋供版友參考,以免日後遇到他人刻意針對時, 還覺得自己真的完全沒有立足之地: 公眾場合究竟有沒有隱私權?在公眾場合真的沒有隱私權可言。 只要不伸進對方衣服底下拍攝「隱私」部位,只是對著路人拍照, 這「照像行為」本身並無犯法。 當然被攝者可以主動出面要求對方「不要繼續拍攝」, 但是卻無權要求對方刪除照片。 民法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 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無財產上的損失,亦 得請求賠償相當的金額。」 怎樣才算侵害呢?牽涉到「肖像權」。 在公共場合被他人拍攝時,以下分成幾種假設情況敘述: 情況一、攝影者對著你拍攝,你出面阻止,他停止拍攝,事後也沒公開散播。 在這種情況下,攝影者是無罪的,只要他不是拍隱密部位。 尤其他尊重被攝者的意願,也沒有對外散佈,自然不造成任何侵害問題。 情況二、攝影者對著你拍攝,你看見了、但沒有阻止,事後也沒有公開散播。 這裡就比較適合以「隱私即同意」的說法來解釋。 既然你知道對方以你為主題拍攝,但是卻未出面阻止, 間接意味著「你同意了他的拍攝」,是不構成問題的。 情況三、攝影者偷拍你,事後也沒有公開散播。 你不知道、也查不到,這種情況攝影者也是不會有事的。 情況四、你不同意對方拍攝,對方依舊強行拍攝,但最後並未公開散播。 這種情況是道德上說不過去,但你依舊很難證明他「侵害」到你, 只要不是拍攝隱密部位。雖然有點遺憾,但這種情況下多半也是拿攝影者沒轍。 情況五、綜合以上四種狀況,但最後「有公開散播、廣告,甚至盈利時」。 一旦你發現以自己為主題的照片被公開散播,且侵犯到你的個人形象 (例如把正妹照拿去情色網站使用),可以依民法第195條主張對方「侵害名譽」 ,要求合理賠償;或者以人格權來替自己伸張正義, 如民法第18條: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但是怎樣算是對名譽的侵犯,就可以有很多種說法。 然而對方若將眼睛特別做「馬賽克」或「模糊」等後製處理, 導致照片本身無法辨認身分時,又不在此限。 在相簿公開照片後,聲明:「若當事人感到不妥請來信,立即下架。」 雖然這是先斬後奏的行為,但某種程度上也意味了 「他重視你的名譽與個人意見」,被攝者若硬要提告,不一定吃香。 所以說,這話題講到最後,完全變成「道德問題」 法條解釋文章節錄自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430/42989.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165.13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i-photo/M.1400753761.A.E26.html
robler:公開場合本來就不能主張隱私 至於肖相權 要在名譽、財產 05/22 19:09
robler:有受侵害時才能主張 05/22 19:09
j0120:我認為,在原PO"整理掉"那些照片時,就已經不需討論了 05/22 21:08
hsf0318:公開場合不能主張隱私? 身體自主權是我自己的 當然可以 05/22 22:25
hsf0318:主張 至於道德問題 這太嚴重了 就像在路中間拍攝時 都沒有 05/22 22:27
hsf0318:申請路權 就直接站在分隔島上拍攝一樣 一點都沒有道德法治 05/22 22:27
hsf0318:精神 道德問題從以前就有 只是現在更加氾濫 更加嚴重而已 05/22 22:28
robler:胡說八道.. 05/22 22:43
LawrenceRich:那真不知道那些街拍大師要怎麼過活了 05/22 23:24
hsf0318:胡說八道? 為了安全問題 拍攝申請路權是基本法治觀念 05/23 00:38
hsf0318:你確定? 你被撞的話 你還要被告侵占路權 穩輸的 05/23 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