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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rbo (痛定思過)》之銘言: : 我覺得機車很方便阿 : 要去哪就去哪 : 可近可遠,成本低 : 但好像只有台灣比較多機車 : 為何其他國家都不流行機車? : 每次國外藝人來台灣 : 看到那麼多機車,都覺得很奇怪.. 在加州住橘郡,開車到任何一個大城市,像LA或SAN DIEGO都要1-2小時 開高速公路的速度都在80英里以上(130公里),更別說需要5-6小時的舊金山 美國地實在太大。而且就算全副武裝,騎重型機車上路還是覺得相當危險 那種速度撞上去大概9死1生。美國車又那麼便宜好用,大家車子常常在換。 機車在台灣市區當然好用。 -- [*Ned's Blog*] http://www.wretch.cc/blog/Lined Come in if you like baseball. I d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24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