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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qualmusic (Calvin)》之銘言: :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培根以前就有實驗,但是那時候的人不認為實驗結果就是解釋或描述世界的全部。 : : 而培根之後則有人認為,僅只有事實或實驗結果作為基礎的陳述或理論可以被肯證。 : : 並且陳述或理論只需要事實或實驗結果肯證即可。實驗結果是理論的充要條件。 : : 我個人不接受這樣的說法。 : 你說的這兩個並不衝突阿 : 只是實驗結果是理論的充要條件需要嚴謹一點 : 因為實驗要做到無限多次, 才能成為理論的充要條件 的確,如果實驗可以做無限多次且延及未來,要當作理論的充要條件很夠資格。 然而當今的科學理論沒有任何一個擁有「無限多次」的實驗證明。 若是在「無限多次」的實驗當中毫無反例,要說它是真理當然可以。 但是在實際的操作上人們永遠無法達到「無限多次」。 : 受教了 您過獎了。 : 不過你說的桌子例子我不太能理解 : 桌子是一個定義, 而不是一個現象 桌子的存在是一個現象,白話一點說「有張桌子在那裡」是一個現象。 這個現象包括它是桌子(形式因),它由某種東西構成(質料因), 它是某人放在那裡或做成的(動力因)以及它為某個目的放在那裡(目的因)。 不過你說得對,例子舉得並不好,因為一個現象不見得具有四種因。 要找到某一個現象的四種因都很充份似乎有點困難。 :) : 你的四因似乎應該用在別的地方, 如石頭會落下等 單純討論石頭會落下的現象好像不太容易找到形式因跟質料因的解釋。 好例子真難,也許應該要去翻一下以前上課的課本。 : 至於現代科學方法是否是人類認識能力的極限我覺得很明顯 : 就算有什麼修道成仙的方法, 那也只是拓展人類的感官而已 從經驗論的立場來看,人獲得任何知識都必須要透過感官, 即使是超越性的感官(靈性)也僅只是一種感官而已。 但是現代科學方法所接受的知識範圍是小於感官所接受的知識範圍的。 舉一個例子,不可重複出現的現象,感官會接受,但科學方法不接受。 即使再怎麼不可思議無法重複出現的現象,感官會如實接收它, 這是人可以認識,可以看見,可以想象,可以用思想去處理的。 但是現在的科學方法排除這類型的事物,不去加以探討, 除非能夠在某種控制的條件下重製這樣的現象,否則它不落在科學範疇中。 有沒有這樣的事呢? 很粗略地作個區分, 若沒有,科學便可能可以囊括所有人可以認知的現象。 若有,則科學必定不能囊括所有人可以認知的現象。 然而相信有或相信沒有,似乎也是一種信心而已。 下面另外回答前一篇文章後面補述的部份 : 自然齊一律是不是真, 不會影響到科學今天的地位 : 否則, 所有世間的法則都將不成立 自然齊一律不是真的,的確會危害目前所有世間的法則。 我認為它同樣會危害科學的地位。只不過破壞性太強,通常沒有人這樣主張。 我之所以會提出這個點,是因為這一系列文一開始對目前科學發現的懷疑。 即使現在科學的發現可信度相當高,甚至已經沒有對手,也無更具說服力的主張, 然而在這樣的情況下科學仍然不是無懈可擊。 : 殺人者將無罪, 因為你沒有辦法證明是他殺的, 也沒辦法證明被殺的那個人死了 : 你沒辦法假設死掉的人永遠都是死的 : 因此, 如果世間法則不成立, 那所有的宗教也不成立 : 因為宗教叫人行善的依據都是世間的法則 的確,自然齊一律不成立會破壞現今所有的法則,也包括宗教的法則。 我們都知道宗教在過去是勸人為善的,然而自然齊一律不存在的話, (或者把自然一詞拿掉,因為宗教可能不太「自然」,就說齊一律吧) 也可能某一天神突然不要人為善了,變成勸人為惡, 那麼人們便可能無所適從,不知如何繼續信仰。 但即使齊一律對於我們的生活再怎麼必需,再怎麼重要。 我們仍缺乏一個「有用」以外的理由去接受它。 但是因著「有用」就相信其為真,不是最理想的方式。 (最理想的方式是因為它為真因此為真,只不過搞了幾千年沒搞定) 古典懷疑論者提出的質疑,對於所有探求者每一天都是芒刺在背。 orz 謝謝你 :) 討論問題是很開心的。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178.71
jenkl:科學既不是邏輯,也不是真理 05/02 21:02
jenkl:但肯定是最接近真理的東西 05/02 21:02
jenkl:但究竟何為真理,可誰也不知道 05/02 21:03
jenkl:有什麼樣的東西...比呈現在眼前的現象更加真實呢? 05/02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