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body1:剛又去看了一下...相關權益....1,2,3 沒一個做到的 08/21 22:58
→ nobody1:一樣有作者資訊 有推文 有簽名檔 沒刪除系統 08/21 23:00
→ nobody1:我相信 ptt站方 而不是他站的嘴炮 XDDDD 08/21 23:00
→ kkkk123123:你好偉大喔XD 08/22 18:31
→ nobody1:比你偉大一些些 沒什麼 08/22 18:58
→ ciswww:這事情本來就是給各板決定 當然詢問版主 08/22 22:56
→ nobody1:ask wky 一下 為什麼站方不站在同意的那一邊呢? 08/22 23:07
→ nobody1:理所當然詢問版主的理由...也想要ask why一下 08/22 23:08
推 jcboy:解決個別文章作者的權利....這前提是文章作者有權利 08/22 23:13
→ nobody1:討論看看 不一樣的觀點好了 ^^ 我是主張有權利的那一方 08/22 23:17
→ nobody1:我的權利在我註冊時 賦予ptt站台 供其利用流通 08/22 23:20
→ nobody1:突然發現另一個架在國外的站台 不知覺中複製備份大量文章 08/22 23:21
→ nobody1:在未經站方同意的前提之下 任何轉出複製備份的動作 08/22 23:22
推 jcboy:可以看看3780篇Oikeiosis板友所PO的,主張有權利請舉出法源 08/22 23:21
→ nobody1:都是侵犯文字權利 大意是如此啦 08/22 23:23
→ nobody1:這....去告看看 就知道了 XD 08/22 23:23
→ nobody1:如果是ptt站方來做這搜尋服務 我是舉手贊成 08/22 23:24
→ nobody1:由不可信任的第三方 那ptt同意與否就很重要了 08/22 23:25
→ nobody1:舉個例子來說 我架了個站把無名未隱藏的相簿都複製下來 08/22 23:25
→ nobody1:相簿都是公開的情況 並不代表我有權在未經無名同意之下 08/22 23:26
→ nobody1:COPY每一張照片後 供他人搜尋觀賞 08/22 23:27
推 jcboy:"不代表我有權"...權力的法源咧,你不舉法源,那沒啥好討論的 08/22 23:34
→ jcboy:老實說我很想看看主張有權的如何反駁3780篇,不過看來很難囉 08/22 23:37
→ nobody1:小弟不是唸法律的...不過倒是很希望去告看看 08/22 23:42
→ nobody1:畢竟"一字不漏的備份"不會是yousee的權利 08/22 23:43
推 nobody1:想了想...衝著jcboy的話 我會找時間 去追求權利的法源 08/23 11:38
→ nobody1:追根究底 才能知道自己是對的還是錯的 ^^ 08/23 11:40
→ nobody1:而且 看了看3780那篇大大的論述 還是很多漏洞在 08/23 11:41
推 gamer:基本上有沒有損害和有沒有侵權是兩碼子事,該篇文章提這個 08/23 16:42
→ gamer:已經弄錯方向了。另外第51條指的是「非公開」場合。 08/23 16:43
→ nobody1:權利或損害之定義也不應由加害者來定義 ^^ 08/23 16:43
→ nobody1:也或許權利與損害 中間要有個適當的折衝點 08/23 16:45
推 gamer:他說的損害指的是利益上的侵犯,比方說:錢。 08/23 16:45
→ gamer:但是這完全是兩碼子事,我的個人照不值錢。 08/23 16:46
→ gamer:但是你隨意使用我的照片,我一樣可以告你侵犯肖像權 08/23 16:46
→ gamer:我的個人資料不值錢,但是電信公司任意公開或販售,也是侵犯 08/23 16:47
→ gamer:到我的人格權。 08/23 16:48
→ nobody1:文字的權利 我想舉另個例子 如歌詞網站 即使未有商業行為 08/23 16:49
→ nobody1:也是眾人一個個字打 或一篇篇貼 難道就沒有侵權的問題? 08/23 16:51
推 gamer:至於51條,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你買份報紙,然後影印1000份 08/23 16:54
→ gamer:到街上去免費送給大家看,這樣就是「公開」散佈了。 08/23 16:55
→ gamer:也就是說,51條只是保障你個人備份使用而已,不代表你可以重 08/23 16:55
→ gamer:製一大堆share給你的親朋好友,或是網路上的同好 08/23 16:56
→ FreeF1y2:報紙的例子違反的不是著作財產權嗎? 08/23 17:01
→ FreeF1y2:但是你在BBS上的文章並不能賺錢,所以應該不能類比吧 08/23 17:05
→ nobody1:損害的不見得是錢 反過來 賠償的也未必一定非錢不可 08/23 17:07
→ gamer:我說了,和能不能賺錢無關。賺錢與否是損害多寡的問題。 08/23 19:00
→ gamer:如果不能賺錢等於不侵權,那代表所有人都能把網路看到的文章 08/23 19:00
→ gamer:改成是自己寫的。 08/23 19:01
→ FreeF1y2:不過yousee並沒有更改作者資訊啊 08/23 19:16
→ FreeF1y2:您所說的應該是著作人格權的問題,3780篇也有提到過 08/23 19:18
推 gamer:並沒有什麼著作人格權。物品沒有所謂人格權的說法。 08/23 19:28
→ gamer:而且我想你也沒看清楚我在說什麼。 08/23 19:28
→ FreeF1y2:好吧,其實柚子要不要做搜尋我都無所謂 08/23 19:45
→ FreeF1y2:我只是想看看哪方的論述我覺得比較合理而已 08/23 19:46
推 kkkk123123:真的比我偉大嗎XD 08/23 19:59
推 kkkk123123:怎麼這麼肯定Orz (挫折 08/23 20:01
→ nobody1:樓上給點意見或論述嘛~~ 說不定你就勝過我了 08/23 21:07
推 gamer:我不反對bbs index這樣的網站 08/24 00:20
→ gamer:但是我不太贊同站方目前將文章備份到伺服器的行為 08/24 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