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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yewkun:gamer:問題在于誰來定義什麼是“合理的範圍”。 09/18 10:01
  國會議員和大法官啊。   國會議員立法,如果有人認為這不符合比例原則,要求大 法官會議釋憲,大法官自然就會對於這條法案去做合不合憲的 解釋。不過通常是這樣的,我們對於權益的損害比較敏感,對 於他人的得益比較能接受。所以大概也不會有人拿著社福法去 要求大法官釋憲吧。   另外,必須要強調的是關於對弱勢的照顧,雖然在憲法中 並未明文要求對弱勢者需有更多的關懷。但是以現代的政治理 論來講,關懷弱勢者可以說是普遍的一種共識。而且如果真的 要追究這件事,憲法中也無明文否定掉這種可能。   而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 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釋字第211號中提 到「憲法第七條所定之平等權,係為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 實質平等,並不限制法律授權主管機關,斟酌具體案件事實上 之差異及立法之目的,而為合理之不同處置。」這一段應該可 以解釋這個問題才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55.116
haryewkun:如果由國會議員或大法官來定義,那就是人治而不是法治了 09/18 11:15
obov:國會議員是人選出來的,大法官呢,也是人選出來的東西提名的 09/18 11:32
obov:還是屬於間接民主的範疇 09/18 11:34
gamer:如果你要這樣去定義,那世界上沒有法治國家。 09/18 11:36
gamer:而事實上,法治的定義也不是這樣子。 09/18 11:37
gamer:「是『人選出來的』就不是法治」,是種對民主法治錯誤的理解 09/18 11:37
buganini:法也是人定出來的啊XD 09/18 12:21
buganini:之前問別人,年齡平等後有沒有取消40歲才能選總統的限制 09/18 12:21
buganini:有人說, 小孩子也不能領老人年金啊... 09/18 12:21
haryewkun:法治、人治也不是這樣子定義的啊。 09/18 16:24
haryewkun:法治的重點是在于法律凌駕于一切個人之上。 09/18 16:25
gamer:正好相反,民主法治的原則是人民的權益至上,法律不可過度限 09/18 18:01
gamer:縮人民權益。 09/18 18:02
haryewkun:這兩個概念並沒有衝突啊。 09/18 18:21
haryewkun:人民權益至上,和法律凌駕于一切個人之上,是同一個方向 09/18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