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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iunkuei (啦啦隊)》之銘言: : A拿槍指著B 且扣下扳機 : 不過子彈打偏了 沒傷到B : A會被判殺人未遂 : 這樣看起來算是在處罰 A的殺人「意圖」 A拿槍指者B且扣下板機 乃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 為故意(知+欲) 此時對所要保護的客體有所侵害 客觀歸責理論 A的行為已構成法所不容許的風險了 且該風險也實現了 只是效力不及於A 若非子彈打偏 B早就身亡了 我覺得重點不是處罰A殺人的意圖 而是A開槍的行為已達"著手"階段 也就是說A已具備了犯意 且開始實行足以實現構成要件的行為 對B已經產生了直接危險 雖然結果不發生是因為打偏 但仍成立普通未隧 : C做一個小紙人 寫上B的名字 並用針刺紙人 擺明想殺死B : B一樣沒事 : 但C會被判殺人未遂嗎? 不成立犯罪 因為迷信犯的舉動非人類可以支配的行為 這種因果關係也不是人類可以掌握的 除非可以舉證 不然無罪 小弟只讀了一個月的刑法 有錯請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54.117
red0210:那如果C的小紙人成功 把B殺死了 這樣犯罪嗎 11/04 12:18
fatcats:有辦法舉證該行為直接或間接造成B死亡...應該算犯罪... 11/04 16:33
fatcats:若無法...只能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11/04 16:34
blaukatze:所以警察沒找到那本筆記就無法定月的罪 11/04 22:25
kkkk123123:比較想看關於夜神月的討論XD 11/08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