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liec:受到同樣處境的人那麼多,只有a選擇了犯罪... 08/03 12:51
→ red0210:丟了四零榴 這個社會也要負責嗎... (抖 08/03 13:30
推 cqafox:真的要以因果論來說的話 其實A在出生前就註定要被判死刑了 08/03 13:43
→ cqafox:那你要叫誰負責 08/03 13:49
→ bonniekiss2:看到這ID我腦袋只會出現406 無法思考別的東西 08/03 14:09
推 osaka80:身體某群細胞病變 周圍良好的血管也必須去除? 08/03 14:19
推 INCAS777:樓上有些誤解原PO的意思. 原PO想表達的應該是要對症下藥 08/03 14:28
→ INCAS777:製造犯罪的因素不解決.只是針對犯罪者處分.無法根治 08/03 14:28
→ cpt:追根究柢下來 要不要追溯到宇宙萬物運行的道理? 那是不是該 08/03 14:46
→ cpt:該歸咎於熱力學定律..扯遠了 我的意思是這種想法並不適用於 08/03 14:48
→ cpt:人的思考尺度和道德觀 08/03 14:48
推 jcboy:認同I大的意見 08/03 14:51
→ cpt:刑罰有個很重要的功能 就是嚇阻作用 嚇阻"尚未犯罪的潛在罪犯" 08/03 14:54
→ cpt:如果每個人殺人 都是全社會買單 這對於下個潛在殺人犯完全沒 08/03 14:55
→ cpt:嚇阻的作用 整個社會也不見得會因為一直買單而朝向"進步"移動 08/03 14:56
→ cpt:因為"窮人受到妥善照顧 每個人都有競爭力 所有人民都敦親睦鄰" 08/03 14:58
→ cpt:這種社會幾乎是不可能達成的 08/03 14:58
→ Frehrt:406之謎,嫌犯是一人?或是多人? 08/03 22:29
推 gausong:刑罰的三大目的:威嚇 應報 再教育 原PO問的是 為何只應報 08/03 22:51
→ gausong:在犯罪 者一人身上 有錯請指正 08/03 22:51
→ Oikeiosis:這不是丹諾幫Loeb、Leopold辯護時的說法嗎? 08/03 23:07
推 edtim:好吧,那三等親內都有責任,一起上黃泉,九等親內半責流放 08/05 10:50
→ edtim:既有威嚇又不只加罪一人~~回復連座制吧XD 08/05 10:51
推 osaka80:就是因為還沒有特效藥...所以只能用切的... 08/05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