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作者phreniax (satellite)
看板ask-why
標題Re: [討論] 夜神月做的事情是對還是錯???
時間Mon Sep 15 12:12:47 2008
※ 引述《e1q3z9c7 (鐘衷)》之銘言:
: 在此提出另一個問題:
: 懲罰真的具備實際效益嗎?
: 就案件本身而言,懲罰已無法逆轉原有結果(特別是死亡案件)
: 那就預防層面而言,一個兇手所想的不會是被懲罰的結果
: 而是如何逃避懲罰(所以警察才會永遠有事做)
: 又,若將死刑普及化
: 即便一時讓犯罪率下降
: 又真的代表改天政局不穩,人民不會趁機興風作浪嗎?
: 懲罰顯得如此無力和消極,又為何不思索更有用的替代方案呢?
: ※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 上一篇可能沒說清楚
: : 就你的問題來說
: : 1 一個人犯了嚴重罪行 該不該死? 這的確可以跟要不要廢除死刑放一起
: : 但是即使是討論廢除死刑也不會把「真相困難」的冤枉錯殺給「先不管」
: : 我不能理解為何要除去 「夜神月看報殺人」的部份
: : 2 你問「希不希望神如何如何....」
: : 我不能理解這個問題要問什麼 人希不希望神怎樣真是相當自大
: : 神沒什麼理由要根據人的意願來實行神的旨意
我必須先說 : 人類的世界是不可能斷絕犯罪的
也要說 我沒有不重視人權 "平等"是最基本的人權(先請把精神疾病的犯罪撇開)
接下來要提的想法是 : 如何最有效率 "降低" 犯罪
任何一件善惡都有 動作施予者 和 動作接受者
如果是善 你給我三分情 不管你願意與否 我都認為"至少"該還你三分情
如果是惡 我給你三分惡 你別帶著報復心 你是該給我"剛好"三分惡
如果我今天殺了人 且我是個怕死的人 那麼我會覺得坐牢幾十年是賺到的
就是因為那種心態 "逃過就爽了" , "抓到也不會死"
才會犯罪率沒辦法降低
以牙還牙
才是方法
當然行刑者不能是受害人本身
例如
A墮別人手 , A也要嚐嚐被剁手
A強暴別人 , A該被去勢 (很多被強暴者在往後的人生都會對"性"害怕)
A虐待B(舉例:鞭打) , A也該被虐待(鞭打)
( 如何真正地以牙還牙的方式當然有得討論 ,處罰的內容不是我想討論的,重點是
"你給多少,我就還多少"的概念 )
為什麼我會這麼想呢?
因為很多人不知道
設身處地
身同感受
對我而言 最佳降低犯罪的方式 就是 迫使大家能在腦中"設身處地"
個人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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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4.42.175
※ 編輯: phreniax 來自: 123.194.42.175 (09/15 12:15)
※ 編輯: phreniax 來自: 123.194.42.175 (09/15 12:16)
推 skyviviema:這種方式只會迫使人在被抓到之前犯更多罪 09/15 12:35
→ phreniax:你這問題也很好,會有人認為反正要死了~拼了 09/15 12:41
→ phreniax:那撇除死刑呢? 對於其他程度的刑罰呢? 09/15 12:42
→ phreniax:總不會我原本是剁人手指~拼了~剁你手 09/15 12:43
→ phreniax:請針對概念就好了,針對實地運作可以另外再討論^^ 09/15 12:44
→ phreniax:且我不認為,只靠這個概念就好了,同時警力如何更周延 09/15 12:45
→ phreniax:甚至是教育,都是同時著手的 09/15 12:45
→ phreniax:請各位想想,我們在憤怒時,都會有想傷害對方的念頭 09/15 12:47
→ phreniax:為什麼我們可以忍下來,因為我們知道不該 09/15 12:48
→ phreniax:為什麼覺得不該? 在我的經驗裡 最後還是因為感同身受 09/15 12:48
→ phreniax:剛剛我妹看到我po這文,她說:隨便舉個例 09/15 12:49
→ phreniax:殺人者即使不處死,可以關在牢裡,定時給予一刀 09/15 12:50
→ phreniax:一刀的程度雖痛苦可自行恢復,不停下去 09/15 12:51
→ phreniax:這痛苦既不殺人也可警惕外面 09/15 12:52
→ phreniax:那犯人的人權? 問題是犯人讓受害者從這個世界消失了 09/15 12:52
→ phreniax:受害者連"行使人權"都不行了 09/15 12:53
推 eliec:人敬自重者,犯人不自重,別人何必提供他人權? 09/15 12:56
→ phreniax:就這角度 連"平等"也不可得 09/15 12:56
→ phreniax:eli跟我想的一樣 至少"平等" 09/15 12:57
推 visorkk:根據刑法第十條 強暴不一定要使用生殖器 假如去勢強暴犯 09/15 16:49
→ visorkk:還是可能用更變態的方式妨害性自主 09/15 16:49
→ phreniax:vio大,我想討論的不是究竟要用甚麼手段 09/15 20:32
→ phreniax:不好意思,我想說的在5865的推文 09/15 20:48
推 visorkk:我只是補充一下現行法界反對去勢的理由 與討論主幹無關 09/15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