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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中最根本的公平原則來講好了 今天一個受到言論自由保障的廣告播放出來 代表著必然的開銷及往後的利潤 若要停播它 理由就必須大於上述價值 有人表示「不舒服」 那就要有「不舒服」的證據 以及「不舒服」的普遍性 前者可以是精神科的證明、後者可以是公眾的連署 再由公家機關仲裁,研判兩者的輕重 而若不符合這些條件而要對方取消廣告刊登 勢必要由要求者賠償其損失 否則便不公平 也就有失社會正義 民主精神也就蕩然無存 這是當代社會最崇高的價值 你要違反之便必須提出更有利群眾生存的條件才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54.213 ※ 編輯: e1q3z9c7 來自: 118.165.154.213 (04/09 18:46)
xiaoa:殺人前不想清楚,殺人後才嚷著是對方的錯.... 04/09 18:51
dirtymosher:沒有人主張要禁吧? 跳tone了 04/09 18:52
dirtymosher:而且你前面不是說不爽的人是她們活該? 04/09 18:53
dirtymosher:現在又說可以賠償損失了; 又矛盾了 04/09 18:53
e1q3z9c7:1樓引喻失當 並未傳出節目中角色有不滿情緒發生 04/09 18:59
e1q3z9c7:2樓 NCC已經禁很多東西了 違約不對但依舊可付違約金 04/09 19:00
e1q3z9c7:活該不能賠償對方損失=邏輯錯誤 04/09 19:00
e1q3z9c7:活該 與 賠償損失 互不相斥 可同時發生 04/09 19:03
dirtymosher:所以你主張"再申請賠償的同時也要好好檢討自己" 04/09 19:18
dirtymosher:那些人真夠可憐 04/09 19:19
dirtymosher:被廣告影響情緒還要好好檢討自己 04/09 19:20
e1q3z9c7:你搞錯了 是勒令停播的單位賠償給廣告商 04/09 19:20
e1q3z9c7:如果你證實自己受廣告影響而出現心理問題要求償 04/09 19:21
e1q3z9c7:那是另一個問題 04/09 19:21
e1q3z9c7:如果你不是情緒的主人 那誰是? 04/09 19:22
dirtymosher:回到剛開始,沒人說要禁吧,跳TONE了 04/09 19:23
e1q3z9c7:抱歉抬頭看一下標題好嗎? 04/09 19:23
e1q3z9c7:被罰的廣告會繼續播也真是大手筆了 04/09 19:24
dirtymosher:所以我現在又不知道是做什麼了; 你主張什麼? 04/09 19:24
dirtymosher:NCC要賠廣告商? 04/09 19:25
dirtymosher:原來這就是妳"完整的論述" 看來我們浪費太多時間來 04/09 19:27
dirtymosher:跟你辯其他東西了 04/09 19:27
e1q3z9c7:人家活該倒楣沒露點沒見血幾十萬不見你覺得很過癮嗎? 04/09 19:35
dirtymosher:我有說我很過癮? 我問你這是不是就是你全部的論點 04/09 19:58
dirtymosher:我問妳你主張什麼=我很過癮, 這真好笑 04/09 19:58
e1q3z9c7:所以你主張什麼呢? 04/10 11:03
dirtymosher:你先回答我吧, 連自己的主張是什麼都說不出來還問別人 04/10 12:41
sneak: 我有說我很過癮? 我問 https://daxiv.com 01/06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