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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上都在討論死刑 就讓我想到 最近看到不少新聞 什麼XX強暴犯強暴了多少人然後因為一罪一罰 被判刑幾百年 最後法官裁示合併執行十年之類的 我想請問版上法律高手們 既然台灣法律是一罪一罰 那為什麼又要合併執行 這不就失去一罪一罰的意義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18.23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