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ize:對 警察忘記 烏龍 所以那些人後來都放回來了 而不是繼續押 03/21 03:14
→ size:陳進興和蘇建和完全是不同典型的case 別再喇賽啦 看看現實吧 03/21 03:15
→ size:阿扁會被關到現在 也是因為證據太硬了很難賴 沒證據就放啦.. 03/21 03:16
→ size:警察擺爛通常是造成更多'黑數'而不是誤判 你還活在10幾年前嗎 03/21 03:17
→ caseypie:抓強盜當然有犧牲人民隱私,不然攝影機裝假的嗎 03/21 03:21
→ blaukatze:我的意思是完全的沒有隱私 03/21 03:21
→ blaukatze:或過度的侵害隱私 03/21 03:22
例如任意的攔檢、搜索住宅、翻看私人物品
警察如果要抓強盜,第一時間有效率的去搜索附近所有的住戶怎麼能被允許
※ 編輯: blaukatze 來自: 61.231.53.100 (03/21 03:25)
推 gamer:有進步喔從幾十年前變10幾年前。可是徐自強是2000年定讞(菸) 03/21 03:25
推 size:恩 不像樓上都沒進步 誤判和蘇建和 從第一篇跳針到最後一篇.. 03/21 03:31
→ size:現在誤判的表現型是一直發回更審 而不是亂斃人 別再跳針了.. 03/21 03:34
→ gamer:好歹我也講了四個人名,你只記得一個....囧 03/21 03:35
推 Oikeiosis:江國慶是已經斃了的 這樣有沒有是你想要的 03/21 03:41
→ gamer:還有一個盧正。不過他想必會說這是10幾年前的事。 03/21 03:45
推 skyviviema:你的意思是說如果蘇建和被判終身監禁 就不用纏訟? 03/21 12:53
→ skyviviema:而我真正想問的是 現實上真的無法分出什麼是有爭議 03/21 12:54
→ skyviviema:什麼是無爭議的案件嗎? 不能另外處理無爭議案件? 03/21 12:54
→ skyviviema:我一直強調無爭議案件就是判決後沒有人會繼續關注的案 03/21 13:00
→ skyviviema:子 可是你的回文看起來好像還是把所有死刑案都看成有 03/21 13:01
→ skyviviema:家屬對判決不甘心 有人在為了翻案奔波 03/21 13:01
→ skyviviema:那麼可能的話 請告訴我目前44個死刑犯是否真的有44組人 03/21 13:03
→ skyviviema:馬在為他們的案件翻案做行動? 03/21 13:03
推 size:他們只是在喇賽而已 問確定的要不要執行 就開始喇蘇建和了.. 03/21 14:50
推 gamer:1.他的意思因為是死刑判決,所以審判時間才會這麼長。所以現 03/21 16:52
→ gamer:在有在提案件速審的條例,就是希望能夠解決這個問題。不論是 03/21 16:53
→ gamer:對被害人家屬或是被告,都不需要再面對戎長而且麻煩的審判程 03/21 16:54
→ gamer:序。 03/21 16:54
→ gamer:2.是不是有辦法針對有爭議的案子個別處理?這樣做會有另一個 03/21 16:55
→ gamer:問題,那就是如果司法允許當有人提出「可能有問題」時,就延 03/21 16:56
→ gamer:緩執行,那勢必會出現兩件事情:1.司法不公。為什麼這個案子 03/21 16:57
→ gamer:可以延緩執行,而另一個不行?2.每個案子的被告關係人都去提 03/21 16:58
→ gamer:有爭議,嚴重增加司法資源的浪費和法院人員的負擔。 03/21 16:58
推 skyviviema:嗯 重點就在於"為什麼" 這個"為什麼"無法提出具體理由? 03/21 17:09
→ skyviviema:2.這點確實是我在思考時比較留意的一點 03/21 17:12
→ skyviviema:那麼是否能將部分成本轉移在提出者身上 使得心存僥倖的 03/21 17:15
→ skyviviema:人卻步 而且提出爭議也不是隨便都可以亂提吧 好歹也要 03/21 17:16
→ skyviviema:具備一些條件 03/21 17:16
→ skyviviema:我現在還想到一個問題 就是雖然提倡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03/21 17:19
推 gamer:也許是可以學民法那樣,由告訴人支付訴訟費用。但是這樣就牽 03/21 17:19
→ gamer:涉到刑法本身定位的問題,刑法是公法,公法要訴訟人自己付費 03/21 17:20
→ skyviviema:能代替死刑的永久隔離 那麼他們是否被允許與外人會面? 03/21 17:20
→ gamer:訴訟會是一件很奇怪的事。 03/21 17:20
→ gamer:還有就是,這樣對沒錢或是已經沒關係人的被告也不公平。 03/21 17:20
→ skyviviema:那如果改成查明真相是冤案後 則費用由國家承擔呢? 03/21 17:20
→ skyviviema:類似保證金那樣 03/21 17:21
→ skyviviema:事實上如真的是冤案的話 由國家承擔也不為過吧 03/21 17:22
推 gamer:如果是冤案是一定要國家承擔這沒問題,但是你也看到了,現在 03/21 17:26
→ gamer:訴訟時間那麼長,不斷發回更審之下,對經濟狀況不理想的人還 03/21 17:26
→ gamer:要「暫時」支付這比費用是很吃力的。 03/21 17:26
→ gamer:而且這樣很容易變成「審判是可以用錢來秤金秤量」這種觀念 03/21 17:27
→ gamer:我也不認為這樣會讓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提高。 03/21 17:28
→ skyviviema:可是我覺得廢死把司法說成那樣 已經讓民眾對司法的信 03/21 17:29
→ gamer:終身監禁還是得允許與外人會面吧,死刑發執前也是同意會面的 03/21 17:29
→ skyviviema:任度降不少了呀XD 玩笑話 等到有新想法再提出 03/21 17:29
→ gamer:雖然知道你是在開玩笑,可是其實這也是滿悲哀的一件事,我國 03/21 17:30
→ gamer:的司法制度雖然沒那麼不堪,但是進步的空間真的還很大很大 03/21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