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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誤會 小弟絕對沒有在哪個版被浸水桶後 不甘心來問這個問題的 XD 只是突然想到 我國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當然 言論自由並不包括可以恣意誹謗 發表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的言論 等等 在ptt的版上 一個公眾討論的空間 若因為有人發表誹謗 不實傳聞 違反社會風俗的言論而被限制發言 無可厚非 但是 比方講 有人到NBA X隊的隊版 發表說 "我覺得X隊超爛 X隊沒救了"之類的言論 一定會被水桶(限制發言)的吧! 但其實想想 以上的舉例 是可受公評之事 且無涉及不法 這樣 水桶他的版主 是否違反了憲法保障的 人民的言論自由權利呢? 無聊一問 大家來討論看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1.9.53 ※ 編輯: amazed312 來自: 118.231.9.53 (04/03 02:49)
nameofroses:沒有。 04/03 02:49
caseypie: 沒有。 04/03 03:03
covari: 真的沒有。 04/03 03:42
visorkk:那您爸不許您回嘴也去申請釋憲看看好了 04/03 10:31
visorkk:憲法不能直接當成請求權基礎 04/03 10:32
visorkk:學界雖然也有此說 不過是極少數說 不被通說與實務採納 04/03 10:33
sopher1990:言論自由是拘束政府的吧 04/03 12:57
mtdas:坐牢的人也被剝奪人身自由 04/04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