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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DH (開懷大笑)》之銘言: : 看到這,不知道可否類比以下例子: : 如果一個白人社區定下不准黑人入住的規定,這條社規是否違憲? : 如果一個高級社區定下不准患有愛滋病的患者入住,這條社規是否違憲? : 他們可以辯解說,你可以去別的地方住啊,我們並沒有限制你, : 也可以辯解說,你侵犯到我們不想要黑人/愛滋病患者入住的自由。 : 他們的解釋合理嗎? 問題的關鍵,在於你把行為,與種族或疾病搞在一起了。 你可以說某行為,侵犯你的權益。 但不能說,某種族,某疾病患者,侵犯你的權益。 (雖然心理上,侵犯到了。但是這種心理上的侵犯,有個名稱,叫歧視) 憲法可能保障歧視嗎? -- 台灣的亂源在媒體與政客 媒體與政客會成亂源的原因在教育 關心教育 支持教育改革 才是擺脫此混亂的的根本之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33.142
XDH:討厭某種言論甚至禁水桶的行為也是歧視阿。 04/05 13:14
HuangJC:看你是要實務上的解釋還是哲學上的解釋.. 04/06 11:04
HuangJC:對於愛滋病是有例可循的,某學校學生有愛滋病後全班的反應 04/06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