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sk-wh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danny0838 (道可道非常道)》之銘言: : ※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 不執行死刑不等於廢除死刑我同意 : 如果你我都同意「不執行死刑」和「廢除死刑」不相等, : 由於在這個論文裡,[廢除死刑]是一個完全沒被討論到的變數。, : 因此此篇論文所分析的[死刑執行數]和[命案犯罪率]無論呈正相關或無相關, : 皆無由推論「廢除死刑後命案犯罪率不會上升」←這才是我們真正想挖掘的 : 故據此主張廢除死刑無害或有益有待商榷。 我同意你的看法 該論文沒有談到廢除死刑後的效果 該論文談論的是死刑執行的效果 而且得到結論是執行更多死刑不會減低未來的犯罪率 剩下我們想不想挖掘其他推論 或是 支持什麼政策 那不是實證研究的長項 : : 但是文獻中 死刑嚇阻力的定義就是死刑執行數與犯罪率的關係 : : 倘使你有某種全新的定義 : : 也就是你要探討 死刑制度存而不實施的效果 : : 那你可能需要有另外的探討方法 而不能直接拿這些論文的方法論來套用 : : 畢竟 死刑嚇阻力 就是執行死刑數與未來犯罪間的關係 這是非常清楚確定的 : 我們期待的「(想像)嚇阻力」是「執行一個人的死刑,未來可減少的命案死亡人數」, : 任何人都可以自己定義一個「嚇阻力」的操作型定義, : 但如果我們有理由相信這個操作型定義很糟,與我們的期待落差很大, : 那這個實證做得再完美,對解決問題仍然沒有太大幫助。 : 為什麼你相信「執行死刑數與命案犯罪率的依變關係」足以代表「嚇阻力」? 你還有其他的嚇阻力的定義可以選用 包括所謂「一般嚇阻」學說 也就是所謂只要懸而不用就有效果的那種學說 請自己想個可以研究其效果的方法吧 我沒有意見啊 : 我不這麼認為,就如之前提到的問題: : 你不回我回, : 違規停車率越高,極可能越多人被開單,當然越多人繳違規停車罰鍰, : 比照此論文之分析法, : 我們極可能得到[繳違規停車罰鍰人數](x)上升時,[違規停車率](y)亦對應上升, : (而實際因果關係是[違規停車率]↑=>[繳違規停車罰鍰人數]↑) : 比照你的邏輯,我們可推論「以罰鍰處置違規停車將造成違規停車率上升」, : 所以我們應廢除違規停車的罰鍰,你說合不合理? : 是,我的確認為要探討死刑的嚇阻力,此定義不合理,證據力不足,不宜據此主張廢死, : 至於要換什麼定義什麼方法,那是想證明死刑無效的人的功課... 違規停車比率跟開單人數有正相關 這很自然啊 但是現在如果研究結果是違規停車比率竟然跟開單人數不相關 那我們不是應該要檢討「開單」這個行政程序為什麼會無效的問題嗎? 這才是比照我的邏輯的精神 : 3.1 : 偏誤就可能造成不顯著, : 你把符合 y = x^3 + 1 的樣本分佈圖硬搞成一次函數, : 曲線硬搞成直線,當然可能得到不顯著的結果。 : 3.2 : 失業率可能影響離婚率和國民平均所得, : 犯罪破獲率可能影響被執行死刑人數和司法經費, : 警民比例可能影響犯罪破獲率和司法經費, : 15~29歲人口率可能影響失業率... : 以上聊舉數項,這些用常識就能預期會互相影響, : 「假設它們互相獨立」是論文的前提,故你必須說服人們相信論文的前提是對的, : 請拿出良好的理由,否則拿出能證明它們互相獨立的數據, : 反正如你所說,只要丟個軟體跑共變就好,應不致強人所難。 : 若有強烈的共線性存在,就可能造成結果不顯著,或者係數正負顛倒。 : 如果你還不懂,可以參考這個:http://tinyurl.com/2epqsrm : 3.3 : 做[命案犯罪率](y)對[執行死刑人數](x)的圖,有可能是曲線而非直線關係。 : 執行死刑人數從 0 升到 1,從 9 升到 10,從 29 升到 30,從 99 升到 100, : 它們造成命案犯罪率的差值一樣嗎? : 很可能不一樣,從 0 到 1 的影響力應較大,而從 99 到 100 的影響力小, : 什麼函數我不確定,但合理推論應該是斜率絕對值漸減的曲線。 : 再來,假設我們算出 y = -0.02x + 20, : 這代表當 x > 1000 時,y 將 < 0, : 意即,每年如果執行 1001 個死刑,命案犯罪率會變成負數? : 這根本不可能,因此我們可以合理推論,x 和 y 的關係不是直線。 : 我很好心連資料都查給你:http://tinyurl.com/2elqoru : (P.3) 不顯著的相關,最多也只能說是兩個變數之間沒有顯著的「直線」關係, : 卻不能證明其間就沒有其他更複雜的非線性關係。 : 3.4 : 我再重複一次, : 統計結果不顯著,也可能是一個或多個具影響力的因子未被妥善控制所致。 好的 我都同意有這些微小的可能 有可能有假不顯著 有可能有未考慮因子 也有可能有共線性 我只是單純的主觀相信這些可能性微乎其微 所以自己去質疑反駁這些論點失敗的可能性很高 而不想自己去檢驗這些統計問題 還是交給統計學有專精 並且認為有機會找到方法上的錯誤的人去檢驗吧 : 3.5 : 不顯著還有可能因各種統計問題引起,比如樣本數太少... : 每年因殺人、搶奪、XX被判死刑的人數有多少? : 如果樣本數太少,造成統計不顯著也不意外。 : 1) 既然你知道沒有「顯著為零」這回事,所以你憑什麼提出「極可能為0」的推論? : 2) 相關是相關,顯著是顯著,沒有絕對關係。 : 所謂「統計上不顯著」,表示 y=bx+a 中,係數 b 不為 0 的機率 < 95%。 : 隨便舉 P.112 (四) 的暴力財產犯罪為例,當 t 值為 -1.801 時,0.1 > p > 0.05, : 換句話說,(經由原始資料算得) b 不為 0 的機率介於 90% ~ 95% 之間, : 反過來看,b 為 0 的機率只有 5% ~ 10%, : 並不支持你所聲稱的「統計上不顯著表示 b 極可能為 0」。 你這邊的推論我並沒有查檢定表 但是我一點都不相信你講的話 因為在漸進回歸法中 一開始不顯著的因數 標準作法就是在之後的迴歸裡排除 假如真的如你所說 這個b不為0的機率這麼高 那排除因數的作法怎麼可能可行 所以你的推論一定是不可能的 我只是懶得去看你的推論為何是錯的 : : 你現在的態度就是 : : 「即使統計資料顯示不支持死刑有嚇阻力,你仍然堅信有」 : : 而且1.統計方法可能太粗糙 所以有而沒量到 : : 2.即使統計方法無誤 仍有可能有 只是穩定的太小而沒量到 : : 如果你要表達這種態度 我只能說 那你自己去算 去投稿 : 懷疑論文是否足以支持某命題本來就是科學上常見的情形, : 只要我們有足夠理由懷疑論文的證據力不足以支持「死刑無嚇阻力」, : 我們就不會根據這種論文貿然改變現有決策,除非有更好的證據。 那當然 只要你提出夠好的證據 證實你的懷疑 我完全接受啊 你沒有的時候 還一定要別人無限的回應你的質疑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懷疑你根本就不是人類 就算是人類也不是台灣人 就算是台灣人 也是沒有腦袋的台灣人 除非你有證據... 你反正就是不想提證據 別人有證據就幻想證據力不足 這藉口永遠可以繼續下去 : : 請不要用別的領域的例子 請說明你打算怎麼找到你的這個終身監禁效果的方法 : 請做個「臨床實驗」,沒有就做逼近的統計研究(比方無期徒刑), : 再沒有就拿出合理的論證說服人,什麼都沒有就別怪人們忽略你。 請舉例有哪個法律在實行前有實施臨床實驗或是逼近的統計研究過? 不同領域的決策標準本來就不同 你看到合理的論證也不相信 反而會持續的找藉口不相信 這根本就是立場決定發言 也是我最為厭惡的網路發言的流行 被這種流行忽略 我並不覺得可惜 : : pain score是實證的 而且跟嗎啡機的結果有高度正相關 : : 其他的數字都是沒有意義的 : 如果 pain score 這樣都能叫實證,那其它二個也可以。 : 我們可以把某人的言論 po 出來, : 給幾百人發個問卷統計他們認為是理性、嘴砲或信仰,把 % 數拿出來就是。 : L 也可以把調查的資料公開給 100 個名偵探看,大家投票月是或不是奇樂,看 % 數。 : 照你這種說法,一大堆東西可以實證,都有意義, : 心理學、社會學多的是這種主觀評分的問卷,很多都能做為決策的參考。 哈 我忘了你可能不知道 pain score 有很多主觀報告外的研究 好的我的態度是主觀報告的數字都不是實證的 沒有前後一致 沒有信效度 你要怎麼想都隨便你 我懶得管你什麼實證什麼不實證 : 那又如何?參數的價值本來就在於對解決問題有沒有幫助。 : 如果缺乏實證資料的命題才對解決問題有幫助, : 而有統計資料與同儕檢驗的現實命題對解決問題沒有幫助, : 我們應該想辦法生出前者,而不是生一堆「沒有意義」的後者。 : 就像你給一個藥物做了 100 遍的生化實驗證明它有某機轉能治某病, : 但沒通過臨床實驗...你覺得我們該讓這種藥物上市嗎? : 對,如果做臨床實驗有困難,先做實驗室實驗或動物實驗求逼近是可接受的, : 但水準就是不同,拿後二種實驗來推動藥物上市,恐怕還要再加油... 不同領域的決策標準本來就不同 你繼續拿藥物的立場來討論是沒有意義的 : : 考量一個刑罰是否存在 應該考慮該刑罰的功能是否有效 : : 現代刑罰原則上有六大功能 : : 死刑 終身監禁 徒刑 罰金 : : 應報 強 有 有 弱 : : 嚇阻 ? ? 有 有 : : 矯治 無 有 有 無 : : 隔離 絕對 相對 有 無 : : 重整 無 有 有 有 : : 復歸 無 無 有 有 : 請問你怎麼知道徒刑和罰金有(這論文定義的)嚇阻力? : 請比照此論文對死刑做的迴歸研究,拿出數據,否則這恐怕只是你的幻想。 這不是幻想而是常識 任何人都知道刑罰有嚇阻力 然而我為何要在上面打上「?」就是表示有論文反駁這個常識 今天研究者的時間有限 本來就不會每個常識都去檢查 或者是就算檢查了 發現沒有違背常識的結論也不會發表出來 所以符合常識的結論不需要論文來研究乃是自然而然的 你把這些常識說成是幻覺 也只不過是強調了你們對死刑嚇阻力的認知是幻覺而已 : : 成本分析不是這樣搞的 : : 比平均成本低不見得不好 比邊際成本低就夠了 : : 只要某事的邊際收益低於邊際成本 該事就不划算不該做 : : 某事的邊際收益高於邊際成本 該事就算低於平均成本 還是該做 : 哦,那就是我在 #1Bsf_pcD 一直分析的 E 值啊。 : 死刑制度(相對於終身監禁制度)的邊際收益即是所有 (-) 的部分, : 而邊際成本即是所有 (+) 的部分。 : 所以只要能算出 E,我們就知道該不該死刑,可惜廢死從來沒有試圖算出 E。 的確 要計算各種的未知成本 確實可以幫助決策 不過就算#1Bsf_pcD 你要的成本都給你 你的成本用的單位也有很大的問題 你需要有對未來、還有人命貨幣化的折現率 要做也是可以 我只是覺得不太接受而已 : : 如果有別的事情也一樣該做 那就要用其他的方式來分析哪種比較該做 : : 從來沒聽說過成本分析還要提供替代方案的分析法... : 為什麼店家會做清倉拍賣? : 因為唯一已知的替代方案就是「不賣」, : 而經過分析,不賣比清倉拍賣虧損更多,因此清倉拍賣較佳。 : 如果有人能提出比清倉拍賣更好的替代方案,就會做那個替代方案。 : 那死刑的替代方案呢?如果就是一直關著不執行,等於是變相終身監禁, : 我們當然要相信終身監禁是否比死刑賺,才能說該取代死刑。 : 講一堆都離題了,我重新整理一次重點: : 1) 我們試圖證明或否證的是「以X取代死刑後,命案不會因而增加」, :   (X可以是終身監禁、無期徒刑、或其他) : 能證實或逼近這個假設的研究就有意義,否則意義不大。 這是個試圖證明一件未發生的事情比較好 : 2) 此論文完全沒有控制[廢除死刑]這個變因, : 而你我都同意[廢除死刑]和[死刑執行人數](或不執行死刑)不相等, : 故此論文對檢驗 1) 的命題幫助不大。 : 3) 主張以X取代死刑者,須說服人們X之嚇阻效果不劣於死刑。 : 最佳的是實證,否則可逼近實證(如研究無期徒刑之效果以逼近終身監禁), : 否則應提出極具說服力之理由。 : 4) 如 2. 所述,以「命案犯罪率對執行死刑數的依變關係」代表「嚇阻力」有待商榷, : 很可能犯了因果錯置的謬誤。 因果關係也包含了時間前後的關係 所以當有「延遲效果」時 後出現的果不會是先出現的因 你當然可以繼續質疑 但是從該論文的結論 不應該會有因果錯置的謬誤 : 5) 如 3. 4. 所述,「統計上不顯著」之結果可作多種解釋: : a) 各種 x 變項之間有相互影響之情形,如 3.2. 所述 : b) x 和 y 顯著相關但非屬線性關係,如 3.3. 所述 : c) 存在其他未受控制的變因,如 3.4. 所述 : d) 其他統計問題,例如樣本數太小,取樣偏差等等,如 3.5.。 : e) [命案犯罪率](y)的確與[執行死刑人數](x)無關 : 忽略其他可能,而以為 e) 之可能性極大,是偏執而缺乏科學精神的。 : 又如上面 4. 2) 所述,檢視原論文之資料,e) 成立之機會大概不到 10%。 真是大開眼界 原來當我們用實證證據發現 某變因 對 應變數 不顯著之後 該變因對 應變數 沒有影響的機率不到10% 老實說 我一點也不相信你講的這種話 請給我論證 我徹底的不相信 : 6) 檢證 3) 4) 5) 問題的方法之一是用同樣的研究方法對終身監禁、無期徒刑、 : 有期徒刑、罰金等作迴歸分析。 : 若以上皆統計不顯著,我們應認真考慮 4) 5.a) 5.b) 5.c) 之可能性。 我相信只要對無期徒刑做就夠了 只是我不太可能自己來做 如果沒別的人做過 我也是找不到的 我相信如果這些刑罰都沒有嚇阻力 那宣稱刑罰有嚇阻力的學說本來就應該要面對很大的質疑 -- 把在ask-why自己寫的收一收 http://askoikeiosis.blogspot.com/ 就不用等板主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126.174
danny0838:請不要把嚇阻力廉價化 http://tinyurl.com/3ykhong 05/17 19:38
danny0838:簡單講,此論文與廢死無關,也未證明「廢除死刑後命案不 05/17 19:38
danny0838:會增加。」留死方依舊主張不應廢死,免得命案變多,無辜 05/17 19:38
danny0838:慘死者更多。 05/17 19:38
Oikeiosis:此論文研究死刑的實效 發現死刑並無嚇阻未來罪案的能力 05/17 23:55
Oikeiosis:留死方如果要繼續宣稱死刑有拯救未來受害者的能力 05/17 23:56
Oikeiosis:就需要有更明確的論述或證據 05/17 23:56
danny0838:第一段,此論文未探討「廢死」這個變因。 05/17 23:57
Oikeiosis:你可不可以正視該論文結論啊 該論文討論死刑實效!!! 05/18 01:30
danny0838:你沒有正面回答問題,驚歎號不會增強你的說服力。我換個 05/18 19:09
danny0838:說法,請問在此篇論文中,嚇阻力之定義及算法為何?如果 05/18 19:09
danny0838:[命案犯罪數]=1.3[死刑執行數]+120,請問嚇阻力多少? 05/18 19:09
Oikeiosis:你正文根本就沒有問問題 我要怎麼正面回答問題? 05/19 00:37
Oikeiosis:就你上面舉例來說 執行一個死刑可解釋1.3個罪案發生因數 05/19 00:38
Oikeiosis:所以該式子表示死刑有示範效果1.3 即-1.3的嚇阻力 05/19 00:39
Oikeiosis:請問你問這個要表達什麼? 05/19 00:39
danny0838:某年9000人違規停車9000人繳罰緩;次年8950人違停8950人 05/19 01:31
danny0838:繳罰鍰;再次年9030人違停9030人繳罰鍰...故依你所見違 05/19 01:31
danny0838:規停車罰鍰的嚇阻力是-1,應該廢除違規停車罰鍰? 05/19 01:31
Oikeiosis:只有三個數據 這樣無法得到有意義的相關性結論 05/19 01:35
Oikeiosis:就算你現在給了三十個數據 有了相關性 又怎樣呢? 05/19 01:35
danny0838:就直接已知[違規停車件數]=1x[繳罰鍰人數]+0 你爽了吧 05/19 01:36
Oikeiosis:對沒錯 找到罰鍰有鼓勵違停的效果 那當然要檢討 05/19 01:37
Oikeiosis:你很無聊 原來你還在講這個... 蘋果橘子經濟學看過吧? 05/19 01:38
Oikeiosis:裡面講過托兒所遲到付費政策的鼓勵遲到效果 05/19 01:39
Oikeiosis:罰鍰確實有可能造成鼓勵效果 怎麼統計自己去查吧 05/19 01:39
sarsspear:壞人多罰得少就正 壞人多罰得多就負 嚇阻力不是這樣算吧 05/20 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