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sk-wh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sarsspear (沙士比亞)》之銘言: : ※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我再把良性、惡性的看法說清楚一點好了... : 惡性鬥爭好比犯罪,我們怎麼判一個人有罪?犯意和犯行。 : 「犯行」是行為部分,做出被預期對整體有害的行為,原則上就是有罪。 罪刑法定。 就算對整體有害,法律沒有規定的就是無罪。 舉個誇張的例子,不小心顛覆政府有沒有罪? 內亂罪不罰過失,所以無罪。 : 不過也有例外,一個公認有害的行為, : 有可能基於特殊環境、合理動機,而不被認為有罪,或重罪變輕, : 因此我們還會考量犯意的部分。 : 至於行為的「結果」,則與有罪無罪無關, : 不過我們在審判時,會根據已遂未遂、以及犯行造成的實質損害,評定罪的輕重。 中華民國刑法第25條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未遂犯原則上不罰。 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當然,如果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未遂犯是原則上有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條 第二十三條 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So stand by your glasses steady, Here’s good luck to the man in the sky, Here’s a toast to the dead already, Three cheers for the next man to di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2.178 ※ 編輯: daze 來自: 140.112.212.178 (04/07 20:27)
sarsspear:單就我國法條來看是未遂不罰沒錯。不過竊盜未遂者罰、傷 04/07 20:22
sarsspear:害未遂者罰、強姦未遂者罰…滿地都是未遂罰則。因此以概 04/07 20:23
sarsspear:念上來說,我們的確認為只要做出不良行為,即使沒有達成 04/07 20:23
sarsspear:意圖,也是應該被責的。 04/07 20:24
sarsspear:我個人認為,未遂不罰的法條,幾乎都是因為如果能證明犯 04/07 20:26
sarsspear:行基本上都已遂;未遂者難以或無法證明犯行,所以未遂不 04/07 20:27
sarsspear:罰實質上是虛設的。 04/07 20:27
sarsspear:另外,也存在如「意圖OO者罰」的法條。 04/07 20:28
中華民國刑法裡面沒有一條是只有"意圖OO者罰之"的。 一定至少有另一個構成要件,形式大多是"意圖OO,而XXX者"。 ex: 中華民國刑法第141條 意圖侮辱公務員或公署,而損壞、除去或污穢實貼公眾場所之文告者,處 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不管是你意圖侮辱公務員或公署,但沒有損壞、除去或污穢實貼公眾場所之文告 或者損壞、除去或污穢實貼公眾場所之文告,但沒有意圖侮辱公務員或公署 都不能該當刑141。
sarsspear:還有你引的第一段是比喻啦XD,「有罪」的意思是道德上有 04/07 20:29
sarsspear:罰,也就是應該被譴責的意思。 04/07 20:30
sarsspear:罪 04/07 20:30
daze:傷害未遂不罰。 04/07 20:36
sarsspear:啊,我看到278條了,是重傷未遂者罰。 04/07 20:37
daze:中華民國刑法有三百多條,罰未遂的只有八十個左右。未遂不罰 04/07 20:39
daze:的還是比較多的。 04/07 20:39
※ 編輯: daze 來自: 140.112.212.178 (04/07 21:06)
sarsspear:感謝d大補充 04/08 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