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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eblessme (眾生之心皆我道場)》之銘言: : 現行法律規定有兩小無猜條款,兩個未16歲人 : 可以彼此之間發生性行為, 不行喔 兩小無猜條款不是說你無罪,只是把犯罪行為改為告訴乃論 (不要再說什麼無行為能力了,行為能力是民法在用的名詞) 因為告訴乃論>>雙方都可互告>>兩敗俱傷>>和解>>無罪 所以無罪是這樣來滴 : 青少年的初果年齡也已經降到16歲以下了, : 可見青少年的性需求,並不是法律足以限制的 : 小孩大多也比較欣賞大人, : 而大人通常也比較有足夠的資源來照顧青少年, : 既然如此,為什麼不開放降低性行為的最低年齡呢? 有幾個比較常提出的原因 1.小朋友發育未完全,性行為對身體不好。 事實上提供未成年人煙酒檳榔都比性行為要來的影響健康,可是卻只是用行政法來規範。 比較不傷的性行為倒是用刑法來約束。 2.小朋友心理不成熟,智識無法判斷後果 一句話。身心障礙都能做愛了.... ========================= 真正的原因是,與未成年人性交就擺明是放在違反性自主篇章 至於為什麼兩情相悅還會違反性自主呢? 那是因為法律不承認小朋友有性自主的自由意志。 為何不承認小朋友有性自主的自由意志呢? 說穿了,小朋友是父母的東西。與別人的小孩發生性關係,是對他人親權的一大挑戰。 這條文保護的並不是未成年人,而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情感。 如果只看到形式上的條文是沒辦法看到真相的。表面上寫著保護未成年人。實際上: 保護未成年人(X) 保護女兒(O) 不得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X)>>熟女姐姐不得與我家兒子發生性關係(X) 怪叔叔可以和我家女兒發生性關係(X) 可以和女兒發生性關係(O) 真正條文隱含的意義是:外面男子不得與我女兒發生性關係 當然條文不可能真的這樣寫,為了講求男女平等,一不小心就把兒子和父母包括進去了。 變成:不得與未滿n歲人發生性關係。 -- =================================免責聲明================================= 本人法律知識淡薄,一切都是在夢中旁聽大學刑法課轉述記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55.60
Ebergies:XD 05/02 23:03
WINDHEAD:這年頭上ask-why板都要發夢了XD 不然會被認真人纏上 05/02 23:10
KanoLoa:可以和女兒發生性關係(O) (⊙o⊙) 05/03 00:22
Oikeiosis:家裡面還是不行的 刑230 無論幾歲都一樣不行 05/03 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