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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大選年,中選會總有「選票不可蓋私章、不可撕毀選票」等宣導。 投票當日也時有所聞民眾因撕毀選票受罰的報導。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0361/112012011500327.html (報導內文:警政署統計,昨天的投開票過程中,全國共發生廿三件撕毀選票的案件。) 依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110條第8項: 「將選舉票或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者, 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我想請問板友為何有此規定? 查了該條的立法理由,只說「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語焉不詳。 如果是在選票上蓋私章,這顯然有違秘密投票原則。 可是規定不可撕毀選票,這是為什麼呢? 我將一張選票撕毀,使一張選票成為無效票(64條6項) 我在選票上畫記、簽名、塗改,也使一張選票成為無效票(64條4項、5項) 我不圈記使選票空白,這選票還是無效票(64條8項) 但是投無效票是可以的,也許是一種意見表達,也並不違法。 所以撕毀選票違法,應該是在使一張選票失效之外,產生了其他妨害選舉的效果。 可是,是什麼效果呢? 想請教板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235.20
frifish:我相信撕毀選票並未影響他人、不致影響投票秩序、更不影響 01/16 16:10
frifish:選舉結果 01/16 16:10
frifish:應該有什麼理由使撕毀選票當受罰才對,可是我想不出來 01/16 16:12
miky:也許跟毀損國幣一樣的道理..... 01/16 16:47
a001ou:怕你撕了一角帶出來阿 01/16 16:47
frifish:我剛剛想到一種可能的解釋:撕毀選票相當於公然亮了一張 01/16 17:35
frifish:廢票所以理當受罰。不知道是不是合理? 01/16 17:36
gamer:當初的理由是和a001ou講的一樣,怕你撕一角帶出來當投票證明 01/16 18:25
visorkk:損毀國幣根據大法官釋憲已經無罪了 01/16 18:25
visorkk:大法官說那個罪管不到新台幣 現在又不發行銀圓 01/16 18:26
visorkk:所以你愛撕耖票就撕吧(不過跟錢過不去何苦呢) 01/16 18:26
gamer:央行說過撕到剩一角還是可以用,所以也不會跟錢過不去 01/16 18:38
visorkk:^^ 01/16 19:06
StellaNe:撕到剩一角可以用?那撕成兩半 兩張都可以用??? 01/16 20:13
gamer:http://tinyurl.com/76rk3u7 01/16 20:33
gamer:記錯了,超過1/2不能換。 01/16 20:33
gamer:再補充,如果能夠提出證明的話除外。 01/16 20:34
ciswww:選票總數短少對選務人員來說是要命的 01/16 22:19
ciswww:當一個票匭出現N張碎片,如何驗證票數沒有短缺? 01/16 22:20
ckclark:鈔票的話 拼得出鈔票上的流水號就可以換 01/17 00:09
H45:因為要投就好好投,不要撕,擾亂投票流程 01/17 00:38
Oikeiosis:visorkk講的是錯的 釋字99號說央行委託的新台幣是國幣 01/17 00:38
Oikeiosis:所以從民國51年起 毀損新台幣就都算是毀損國幣 01/17 00:39
Oikeiosis:然後現在用的小朋友、梅花鹿 都是央行依法發行的國幣 01/17 00:43
Oikeiosis:另 民81廢止了銀元發行辦法 民89訂了新台幣發行辦法 01/17 00:46
Oikeiosis:所以民國89年以後 釋字63、99號都沒有適用的餘地了 01/17 00:51
Oikeiosis:然後規定不能撕選票應該是以前國民黨還在做票的時候 01/17 01:11
Oikeiosis:有出現過開票時停電 然後垃圾桶出現大量選票碎片的情節 01/17 01:12
Oikeiosis:所以民進黨在黨團協商時才會把撕選票有罪加進去 01/17 01:13
visorkk:感謝指正 01/17 01:41
nameofroses:會不會是因為撕毀之後會大大增加計票的難度?平常廢票 01/17 06:49
nameofroses:只要放在一堆就知道有幾張廢票了,但撕碎或撕得很碎的 01/17 06:50
nameofroses:廢票就變很難計算 會引起公平上的疑慮 01/17 06:50
kigan:樓上很合理!! 開完票都會再對一次領票數和開票數 01/17 18:49
kigan:要對的起來才算完成開票 01/17 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