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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各位賢達 為什麼台灣不學韓國 局部開放置入性行銷呢? 好比說韓劇裡面 出現的都是韓國貨 據說這為韓國帶來不小的經濟效益 為什麼我們不能效法他們 也在偶像劇裡讓一些國貨入境 好比htc asus acer等等的呢? NCC為什麼不學著點呢? 還是他們的顧慮才是對的呢? 懇請大大們賜教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16.198
kons:利益分配問題 11/17 02:20
koster:三立的偶像劇用hTC已經很久了...... 11/17 09:40
kanonehilber:置入性一直都存在吧 只是都私下進行沒說而已 11/18 01:30
Kouson:看到您這問題我嚇了一跳 國內有立法完全禁止及其罰則嗎 11/18 13:08
gausong:我只知道會計法有規定政府不能做置入性行銷 11/18 23:21
PrinceBamboo:大陸才厲害 都直接把贊助商或產品名冠在節目名前面 11/19 02:21
DALUGI:置入性行銷不是才剛解禁開放嗎?? 11/19 08:45
剛看到了 NCC有條件鬆綁 感謝
lpbrother:以前可以開罰啊,所以以前是禁止的 11/19 19:30
※ 編輯: CCBaxter 來自: 115.43.116.198 (11/22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