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eart167e:不清楚案情, 不過就是要犯嫌死刑恐怕也是錯的事情, 01/31 11:51
→ heart167e:不可錯殺任何人, 這樣的法律才能接近公平與正義, 01/31 11:54
→ heart167e:一個人的生命, 也不應由他殺了人來做全量的評估, 01/31 11:57
→ heart167e:否則就跟暴民私刑無差別了, 01/31 11:58
問題本身與案情無關
※ 編輯: YAHO0 來自: 118.167.52.81 (01/31 13:59)
推 heart167e:與案情無關的話, 虐待和奪去生命要放在哪個天秤做比較? 01/31 14:12
→ heart167e:無法做比較, 所以還是依案情裁決較好, 01/31 14:14
→ Aldebaran:我國刑法沒有你想像中的尺規 除非立法不然無解 01/31 17:47
推 heart167e:從古至今應該曾經有那樣的尺規, 不過是惡法被廢除了, 01/31 18:07
→ Aldebaran:樓上你很酷 用「應該」來回答問題 01/31 18:17
→ hermitwhite:原post的問題應該是一個原則問題,是問「是否可能設想 01/31 18:55
→ hermitwhite:一可能狀況,使得...」這類型的問題,所以和案情無關 01/31 18:56
→ heart167e:為什麼不能用"應該", 你想將"應該"從字辭拔除嗎? 01/31 21:04
→ heart167e:要確切的考究去維基百科查吧, 查得到有, 查不到沒有, 01/31 21:07
→ Aldebaran:我自己是盡量避免提供空白資訊啦,太嚴格了金歹勢 :p 01/31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