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kyviviema:我也覺得廢死團體應該改專注在防冤獄這塊 沒必要一定 02/07 01:17
→ skyviviema:要廢死吧 連他們自己都提不出冤獄可能的案件 為什麼還 02/07 01:17
→ skyviviema:不能執行死刑? 結果往往會發現冤獄其實不是他們真正的 02/07 01:18
→ skyviviema:目的 真正目的就只是為了人權要廢死而已 02/07 01:20
→ skyviviema:這其實就是沒有交集的部分 因為廢死派骨子裡認為沒有人 02/07 01:21
→ skyviviema:真正該死 但是反廢死的則認為罪大惡極者該死 02/07 01:22
提出冤獄可能的案件,是指要舉那些剛定案,但是有可能有錯誤的案件嗎
實際上這是很難做到的,畢竟資訊都是警方餵媒體,媒體餵民眾
所以我才會說要看檢警和司法是否夠良善
人民也要試著不被媒體牽著走(就像之前三男帶一女回宿舍被告強制性交一樣)
為什麼又會提到該不該死呢?
我前面也大概講了死刑和終身監禁是一樣的效果且互斥的
既然選擇了死刑這一方當作你的立場
死刑也是台灣現行的立法
身為優勢方,更需要注意環節上會不會出差錯
至於反廢死團體
希望他們可以站在提供不同立場給民眾看的角度
人權?民眾連無期徒刑為什麼可以放出來都不明白了,誰還會想談人權
民眾如果有更充分的資訊,才可以做出更多方面的思考
兩方都會有極端分子,媒體也最喜歡聽講話大聲的人講話
但是其他人不一定要聽從講話大聲的人,他們不一定都是對的
常常只會讓焦點越來越偏離軌道
如果論點一開始就有問題的話,沒有辦法進入到溝通的階段
惡鬥的結果就是讓偏激的少數更加偏激
而一般民眾聽到廢不廢死,更是避之唯恐不及
不是每個人都想被貼上挺死或是廢死的標籤
心生畏懼之下,對此問題避而不談
我想這應該不是兩方想要看到的吧?
很多議題都會被牽扯到廢死不廢死
但是除了「站在哪一邊」之外
還有很多更重要的議題,往往被兩方的爭戰淹沒
悲哀
※ 編輯: bowaveradio 來自: 118.161.189.97 (02/07 09:02)
推 heart167e:推,~ 大多數人都帶著偏頗的立場, 根本分不清好的, 02/07 10:50
→ heart167e:爭來爭去根本不是爭什麼是好的, 而是要現實自己的立場, 02/07 10:50
→ heart167e:這麼多這樣的人, 其實也是社會亂源, 02/07 10:51
→ heart167e:你說他的立場不好也沒有辦法說服他, 因為少有人有自醒自 02/07 10:52
→ heart167e:省的能力, 02/07 10:52
→ heart167e:只要立場不同,就像對角線爭鬥不完,真的該為好的方向努力 02/07 10:54
→ heart167e:而不是私心立法, 02/07 10:54
→ heart167e:況且這個世道"原諒是多餘的,復仇才是真理",若依民情所有 02/07 11:03
→ heart167e:的智慧都將抹滅, 02/07 11:03
→ PrinceBamboo:國外就是翻譯成"終身監禁" 跟台灣翻"無期徒刑"本同義 02/07 12:14
→ PrinceBamboo:既然有假釋機會那就直接判有期徒刑就好了 02/07 12:15
→ PrinceBamboo:事實上也有判10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例子 02/07 12:15
→ PrinceBamboo:要判無期就不要假釋 要假釋就不要判無期,直接判有期 02/07 12:16
無期徒刑和終身監禁不同阿
有死刑的國家,死刑就是最高的刑
有無期徒刑代表更上層還會有一個死刑
而沒有死刑的國家最高刑就是終身監禁
請問閣下真的有看完文章嗎?還是直接END了?
判100年以上的通常是犯了許多條罪,數罪併罰
像是他犯了10年、20年、30年、30年、30年,四種刑罰
那他最低的刑度是30年 最高則可判到120年
如果法條理面規定殺人可以判10年以上20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是死刑
難道不覺得那個200年以下的刑度很愚蠢嗎?
為了不想讓人假釋而必需拉長最高刑期,本末倒置了吧
回歸到原點,就是你沒有搞清楚死刑和終身監禁的互斥性
而且一直以為無期徒刑就代表要關到往生
這樣就好像和大家說,我們現在有個替代死刑的刑罰
被判此刑的人,會被關到監獄裡面,而且不給他伙食
這樣我們不用執行死刑,也不會浪費納稅人的錢,WIN-WIN
可是這樣的效果和死刑是一樣的阿,人一樣會死
所以有死刑,就不需要我剛剛說的把人關起來不給飯吃
因為效果相同,兩者互斥
同理,終身監禁代表永遠隔離,無假釋機會
對外界的人來說,他和死了是一樣的
那你可能會說,他還是沒死阿
除非你覺得他呼吸過的空氣、喝過的水
會經過大自然的循環,然後來到社會上作亂
殘害我們的思想,汙染我們的社會
不然,對一般社會大眾來說,他是和死了一樣的
講太多了,重點在於互斥,互斥阿
這在法理上是會造成矛盾的
沒有這麼多的「阿怎麼無期徒刑還可以出來」
講這句話的人,你,就無法反對死刑
因為你也矛盾了
※ 編輯: bowaveradio 來自: 118.161.196.114 (02/07 13:05)
推 PrinceBamboo:所以只需要死刑跟有期徒刑就夠了 何必存在無期徒刑 02/07 13:35
→ heart167e:大眾的確不愛動腦, 要的只是結果, 對他們說了也是白說, 02/07 14:16
→ heart167e:其實他們問題很明顯他們要的只是結果, 其他不care, 02/07 14:18
→ heart167e:可能要學點哲學才能理解這樣的問題, 不是什麼問題每個人 02/07 14:21
→ heart167e:都可以理解討論, 02/07 14:21
推 skyviviema:你搞錯我的意思了 我只是在陳述這兩派中心的想法 02/07 14:36
如果是我誤會你的意思的話,那我跟你道歉
我也只是想要在兩派中間而已
回另一位
數罪併罰,有期徒刑最高30年
不然會壓過無期徒刑的刑量
你可能會疑問,那就不要無期徒刑了阿
如果只有有期徒刑而已的話,就更需要設上限了
例如犯人甲,犯了200件加重竊盜案,也就是進入別人家中行竊
一件最低是半年,犯人可以被判100年(當然正常是不會這麼簡單用加法計算)
如果你覺得,這樣也很好的話
那我也尊重你的看法
所以
有死刑、沒有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有上限,是可能的
有死刑、有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有上限,也是可以的,只是有期不得大於無期
(有期徒刑大於無期徒刑的話,那要無期徒刑做什麼?)
有死刑、有期徒刑無上限
也是有可能的,只是到時候社會亂象我想不會比現在好看太多
※ 編輯: bowaveradio 來自: 118.161.196.114 (02/07 14:50)
→ skyviviema:另外 廢死團體的網站就可以看到列出很多"可能冤獄"的 02/07 14:37
→ skyviviema:案件 但是他們都不提提不出的案件 只會一直拿冤獄作 02/07 14:37
→ skyviviema:文章 我想就廢死團體來說 要提說哪些案件有冤獄可能並 02/07 14:38
→ skyviviema:不是件難事吧? 02/07 14:39
→ skyviviema:另外是反廢死的部分 確實有很多民眾只是出自恐懼與憤怒 02/07 14:41
→ skyviviema:但是相對的 廢死不也是一樣? 對於死刑的憤怒與恐懼 02/07 14:41
→ skyviviema:我承認對立是無意義的 應該釐清制度中的各種環節 02/07 14:44
→ skyviviema:可是台灣的現況就是 民眾和廢死團體多半都只用自己的 02/07 14:45
→ skyviviema:價值觀來批判彼此而已 有多少真正在"冤獄"這個議題上 02/07 14:51
→ skyviviema:做討論呢? 02/07 14:51
※ 編輯: bowaveradio 來自: 118.161.196.114 (02/07 14:53)
→ skyviviema:另外 一直在旁邊說人家是私心立場、不會自省 02/07 15:06
→ skyviviema:其實你也沒有很超然、很會自省好嗎? 討論沒幾句就亂冠 02/07 15:06
→ skyviviema:人帽子 最好這是良好的討論態度 02/07 15:07
→ bowaveradio:是說我嗎?? 02/07 15:08
→ skyviviema:指推文裡的 您的論述滿中立的 我也覺得值得參考 02/07 15:10
→ bowaveradio:如果其中論述有問題的,也請多多指教 02/07 15:11
→ skyviviema:只是對於終身監禁和死刑是否意義相同 我是有不同的看法 02/07 15:12
→ skyviviema:我覺得知道一個人還活著 以及知道一個人已經死了 02/07 15:13
→ skyviviema:其實是有很大的差別 02/07 15:13
→ bowaveradio:那是因為我是在站在法的立場 而你是在人的立場 02/07 15:21
推 skyviviema:這樣說我是可以理解的 02/07 17:15
→ skyviviema:只是另一個不懂的是 法律終究是用來治人用的 02/07 17:16
→ skyviviema:而法律本身也是人類定的 在我的觀感認為 法律不可能 02/07 17:18
→ skyviviema:離得開人性 理當應該將人性考量進去才是? 02/07 17:19
→ bowaveradio:所以我提到那是人民素養的問題,我說的素養不是好與壞 02/07 17:39
→ bowaveradio:而是人民可不可以接受,台灣現在還不能接受,也反映在 02/07 17:40
→ bowaveradio:我們現行的刑法當中了。 02/07 17:40
→ bowaveradio:也正是因為需要人性的裁量,才需要司法體系 02/07 17:42
→ bowaveradio:不然就只需要寫一套程式進去跑就可以有判決了 02/07 17:43
→ skyviviema:的確 這部分的看法我們應該是交集的 02/07 17:58
→ skyviviema:我想台灣所需要的 一面是提升民眾對法律正確的認知(好 02/07 17:59
→ skyviviema:比這次討論無期徒刑在台灣法律上的真正意義) 02/07 18:00
→ skyviviema:另一方面也應該在合理的範圍內採納民意 而非緊抓著一個 02/07 18:07
→ skyviviema:帶有個人價值觀的理想,認為可以不需理會民意 02/07 18:09
推 gamer:不會有所謂的判100年徒刑的,現在刑法的有期徒刑上限是30年 02/07 21:34
→ gamer:多罪起訴,最後合併執行要嘛是判無期,要不然就是判30年。 02/07 21:34
推 gamer:在多數刑法還有死刑的情況時,無期徒刑的意義本就不是「終身 02/07 21:38
推 Honokawyt:我想一般人都會認為無期徒刑的效果等於終身監禁 02/07 21:38
→ gamer:監禁」理由如本文原po所述,如果要永久隔離,會判死刑,不會 02/07 21:38
→ gamer:把他關到死,因為在有死刑的情況下,這並不存在意義。 02/07 21:39
→ Honokawyt:而死刑和終身監禁雖然效果一樣,但仍有不同 02/07 21:39
→ gamer:一般人怎麼認為和刑法怎麼定義是兩回事。 02/07 21:39
推 aspeter:大推~~台灣一大堆都憤怒死刑,根本都沒有仔細去想 02/07 21:42
→ PrinceBamboo:是同一件事的兩個名字而已 請不要自作聰明分別定義 02/07 23:49
→ PrinceBamboo:原po跟gamer大都是 02/07 23:49
請問你是真的學習過法學嗎?
還是只是維基百科告訴你的?
想請問你執著的點是兩個名詞上的問題
還是想說他們實質意義應該是一模一樣的
如果你只是想要堅持這兩個名字可以通用的
那也無妨
但是在台灣終身監禁通常指的是不可假釋的無期徒刑
不是我自作聰明吧
法務部在2010年,曾經想要將「終身監禁」加入刑法之中
維基百科可以告訴你很多事
但很多事情不是搜尋後面加上個wiki,正確答案就會跑出來
還有,執著在這個點上面評論也沒有什麼建設性
隨口反駁別人很簡單
think before you speak
※ 編輯: bowaveradio 來自: 118.161.196.114 (02/08 00:25)
推 sopher1990:推一個 但無期徒刑/終身監禁/死刑三者並存也沒有邏輯上 02/08 00:18
→ sopher1990:的矛盾不是嗎? 02/08 00:19
→ bowaveradio:法理上的矛盾 02/08 00:29
※ 編輯: bowaveradio 來自: 118.161.196.114 (02/08 00:34)
※ 編輯: bowaveradio 來自: 118.161.196.114 (02/08 00:45)
推 PrinceBamboo:事實是各國現行的法律並沒有任何一個將兩者分別定義 02/08 00:59
→ PrinceBamboo:原文那樣寫就是將不知情的人往不正確的方向引導 02/08 01:00
所以是不是只要把台灣現在的無期徒刑改掉
改成最高有期徒刑50年,你就會比較認同了?
這樣子的話刑期還相對減輕了
如果你有看到關於無期徒刑的假釋的話,應該可以了解
究竟是台灣的名詞定義和國外不一樣讓你沒辦法接受
還是無期徒刑不是你想像的無期徒刑讓你不能接受
就好像大陸人口中講的「小姐」,以前是指賣淫女子
你看到台灣人都把「小姐」掛嘴邊,你會說台灣人都講錯了嗎
既然我用的詞是台灣人在用的詞
恩,算了
你有你的堅持的話
你也可以說無期徒刑和終身監禁是一樣的
那我上面文章你只要看到終身監禁,就自動翻譯成「無期徒刑且不可假釋」
或是你要代入A或B都可以
我沒有要誤導的意思,而且這詞法務部也用過
這樣你會比較有爭贏了的感覺嗎?
那就快快樂樂的吧!YA!
→ hermitwhite:什麼是法理上的矛盾(這裡應用的法律性原則是什麼) 02/08 02:13
→ hermitwhite:還有就是你主張終身監禁和死刑對外界人來說是一樣的, 02/08 02:15
→ hermitwhite:但如果人民大部分都認為它是不一樣的,那你是基於什麼 02/08 02:17
→ hermitwhite:去認定它們是一樣的? 02/08 02:17
如果您比較了解法律的話,我虛心受教
希望您可以提出更好的見解
不過您好像沒有全部內文和推文都看完
就是因為人民是無法接受的
所以我才說到,現在台灣還是有死刑制度
我是基於什麼認定他們是一樣的,我也解釋過了
如果有更好的想法,就直接提出來
不過提出之前,看完文章是基本的尊重
謝謝
推 SuWeiLin:法理上的背離,推這篇! 02/08 02:53
推 skyviviema:看到其他人的推文我想請問一下 難道法律完全不能重新 02/08 03:33
→ skyviviema:賦予終身監禁和死刑不同的意義嗎? 而非都是"把人永遠與 02/08 03:33
→ skyviviema:外界隔離" 真的沒有辦法在細分出意義來嗎? 02/08 03:34
→ skyviviema:畢竟事實上活著和已經死了有很大的差別 02/08 03:38
※ 編輯: bowaveradio 來自: 118.161.196.114 (02/08 09:04)
→ heart167e:你們講的"終身監禁"根本有可能比死刑還痛苦,哪個比較重? 02/08 09:29
→ heart167e:你們先解釋清楚, 再來說要加重無期的人性剝奪, 02/08 09:30
→ heart167e:不清楚自己在提議什麼的人, 是沒有資格認為自己在提好的 02/08 09:33
→ heart167e:反而只是立場爭辯, 有口沒耳, 02/08 09:34
有這麼大火氣嗎?
終身監禁會搭配給受刑人一些勞務,讓他們都是有事可以做的
會有一套需要討論的配套措施
你怎麼知道終身監禁會比死刑還痛苦?
有合理的配套措施的話,是不會比死刑差的
一下子想站在民眾的角度、一下子想站在犯人的角度
沒有跳出來看的話,就會一直轉圈圈
※ 編輯: bowaveradio 來自: 118.161.196.114 (02/08 09:44)
→ heart167e:火氣當然很大, 對這些用立場來討論任何人都會疲於討論, 02/08 09:46
→ heart167e:再者我為什麼覺得"終身監禁"可能比死刑還痛苦, 因為你們 02/08 09:47
→ heart167e:忘了人類的生存條件和希望, 02/08 09:47
→ heart167e:不把受刑人當人便是惡法, 02/08 09:47
→ heart167e:再罪大惡極的人, 如果用惡法去處置, 也是加深人類傷害, 02/08 09:48
→ heart167e:這是人類歷史最黑暗不光明的事情, 02/08 09:49
我以為你是上面另一個h大
活著一定比死了有希望
因為死了什麼都沒有了
繼續讓一個本來該被判死刑的人活著
為社會服一點勞務
當作還給被害者,那些無法還的債
關著並不是整天只在一個小房間,照三餐抓出來毆打
一個大家都認為罪大惡極的人
不馬上剝奪他的生命
而給他另一個機會,去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這應該不稱之為惡法吧
※ 編輯: bowaveradio 來自: 118.161.196.114 (02/08 10:08)
→ heart167e:他們的論點不是"死刑"=>"終身監禁"是"無期"=>"終身監禁" 02/08 10:28
→ bowaveradio:喔喔 所以你不是在回我?? 02/08 10:29
→ heart167e:再者你說的"活著一定比死了有希望"那是你沒有經歷的想法 02/08 10:31
→ heart167e:我想很多邊緣人並不贊同, 02/08 10:32
→ bowaveradio:邊緣人意旨死刑犯?我想是有死刑犯想要死刑 02/08 10:36
→ bowaveradio:但是也會有死刑犯不想要死刑吧 02/08 10:36
→ heart167e:根本不是想不想要死那麼簡單, 內心的痛苦你要如何衡量執 02/08 10:38
→ heart167e:法是否過當, 02/08 10:38
刑法是有剝奪力的,只要施行,就會造成痛苦
評價是否執法過當,當然是從他犯什麼罪,科什麼樣的刑
如果偷了一台車,關他一輩子
這樣判應該是過當
或是在街上開槍掃射,殺了20個人,關他一輩子
好像比較合理
還是你只是想要探討說終身監禁不會比死刑來的好?
沒有絕對的好的「刑罰」,刑罰是強制的,剝奪權利
最好的當然是犯人被抓到後,馬上痛改前非,洗心革面,以後永遠不再犯
被害者和社會也當場原諒他:「阿這孩子本性不壞」
然後就退庭,鼓掌
檢警和法官要如何知道對於犯人來說,這樣子的刑罰是太痛苦的
當然是痛苦的,難道要一個一個做心理測驗?
如果一個犯人殺了20個人,另一個殺了5個人,犯案的原因和手法相同
被判了一樣的刑(不管是死刑還是無期徒刑)
然後給他們做個痛苦評量測驗,滿分100=痛不欲生
結果出來
殺5個人的痛苦程度只有50分
殺20個人的痛苦程度高達95分
那是不是對殺20個人來說,這樣的刑判的太重了?
問題在於
一、痛苦程度不容易量化,犯人也可以想要由此脫罪
二、會造成上面所述之矛盾,有違法安定性
不知道這樣回答你還滿意嗎?
※ 編輯: bowaveradio 來自: 118.161.196.114 (02/08 11:01)
→ heart167e:"死刑"=>"終身監禁"我不反對, 02/08 10:41
→ heart167e:"無期"=>"終身監禁"是他們一昧想要加重刑, 只因為他們 02/08 10:43
→ heart167e:不了解, 所以我反對, 02/08 10:43
→ bowaveradio:無期變成不能假釋的話 死刑就不需要存在 02/08 11:02
※ 編輯: bowaveradio 來自: 118.161.196.114 (02/08 11:03)
→ hermitwhite:既然你質疑我沒看完我也就重新看了一次並且確認我是在 02/08 11:31
→ hermitwhite:已經看過你全部的論點之後仍然會提出這樣的質疑:若大 02/08 11:32
→ hermitwhite:部分人民都認為死刑和終身監禁對他們來說價值不同,那 02/08 11:32
→ hermitwhite:你是基於什麼去反駁一般人民的看法,說:你們弄錯了, 02/08 11:33
→ hermitwhite:死刑和終身監禁對於外界的你們這些人來說是相等的? 02/08 11:34
→ hermitwhite:你覺得所有使人們「永遠不會再看到這個犯人了」的懲戒 02/08 11:36
→ hermitwhite:方式(你目前唯一提出的理由),除了你說死刑沒有翻案 02/08 11:38
→ hermitwhite:後賠償本人的可能性以外,是全部相等的嗎? 02/08 11:38
就未來在社會上再犯案的可能性
對於被害人遺孀的威脅性
是相等的吧?
已造成的危害和可能發生的危險,是應該處罰和防止的
這種說法來看,是相等的沒錯吧?
→ heart167e:其實是有點"離題"了, 討論到"生死"價值觀, 02/08 11:47
→ heart167e:不過法律是不會以個人價值觀衡量, 理想中犯同樣的罪生死 02/08 11:47
→ heart167e:也會一樣別無選擇, 02/08 11:48
→ heart167e:我只是給你個人價值觀"活著一定比死了有希望"說明不一定 02/08 11:48
→ heart167e:是這樣, 02/08 11:49
→ heart167e:當一個人被判終身監禁, 告訴他失去他個人生存意義還要還 02/08 11:51
→ heart167e:債, 他可能會變得不成人形, 比死刑還痛苦, 02/08 11:51
→ heart167e:當然也會有人樂於還債, 02/08 11:53
→ heart167e:但是為避免受刑人不成人形, 我想是不採用終身監禁的理由 02/08 11:54
→ solusmilk:終身監禁和死刑為何會有一樣的效果所以互斥呢? 02/08 11:55
→ solusmilk:雖然對於外界的人都同樣是不會再見到 但是納稅、服務 02/08 11:55
→ solusmilk:都會在不知不覺中影響 並解對於受刑人的生死也有差別 02/08 11:56
如果講到錢的話,要判死刑所要花費的錢不會便宜太多
死刑必須更加小心謹慎,中間跑的程序更多,也都是花納稅人的錢
終身監禁還會讓他們繼續付出勞力
至於知不知道犯人還活著,前面有提到過了(好像在推文吧)
※ 編輯: bowaveradio 來自: 118.161.196.114 (02/08 12:00)
→ heart167e:如果終身監禁和死刑衡量不出誰輕誰重你教法官怎麼判生死 02/08 11:58
→ heart167e:因為屠刀不在民眾手上所以民眾輕鬆? 錯, 所有人都有罪, 02/08 11:59
→ heart167e:都要承擔奪走人性命的責任, 02/08 11:59
→ heart167e:因為社會法律就是民眾建立的, 02/08 12:00
→ heart167e:不能因為民眾把責任感都交託法官就可以輕鬆評斷, 02/08 12:02
→ hermitwhite:你說的部分是相等的沒錯。不過問題是,威脅性就是這兩 02/08 12:10
→ hermitwhite:種刑罰所要考量的全部要素嗎?依據為何? 02/08 12:10
→ bowaveradio:那可以請你提出來其他的要素 我們討論看看嗎? 02/08 12:12
※ 編輯: bowaveradio 來自: 118.161.196.114 (02/08 12:19)
→ hermitwhite:例如嚇阻力觀點以及應報主義觀點,都會有基於刑犯本身 02/08 12:19
→ hermitwhite:的主觀來分別罪刑輕重的要素,一種犯罪者較畏懼的刑罰 02/08 12:19
→ hermitwhite:便是較重的刑罰;另外從滿足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渴求這一 02/08 12:20
→ hermitwhite:觀點來看,人民認為較重的刑罰也可以被認知為較重的刑 02/08 12:20
→ hermitwhite:罰。這是我目前想到的部分。 02/08 12:21
謝謝你,我們進入到討論的階段了
治亂世用重典,這是以前中國文化的觀念
但人真正犯罪的原因,不是因為刑罰不夠重,而是社會出問題
聽你這樣描述
所以你覺得,死刑是相對於終身監禁,較重的刑
如果單純以嚇阻效果來討論
代表現在社會上還是有很多人,評估了一下要犯的罪和所可能科處的刑
發現即使會被判死刑,犯案還是個比較好的選擇(不然何來死刑犯)
這時候就代表,死刑無法真正嚇阻犯罪
所以需要把死刑加重
變成凌遲?不行,這不人道
變成抄家?不行,刑法是個人法
事實上就是,願意犯下如此重罪的人
在人道精神以及不會連累到其他人的情況下
他不會在意要被判什麼刑,他在意的是如何不被抓到
至於民眾認為的公平正義
前面有講過這是人民素養(不是素養的好或壞)
這也是為什麼台灣現在是選擇保留死刑
題外話,群眾聚集在一起的時候,通常會比較不理智
即使是罪不至死,他們也都會想要讓犯人處以重刑
這並非公平正義
※ 編輯: bowaveradio 來自: 118.161.196.114 (02/08 12:55)
推 skyviviema:不過我覺得以台灣民性來說 除去一時的情緒亂喊 02/08 14:59
→ skyviviema:什麼人真的會要被判死刑 一般民眾的認知不算太離譜吧 02/08 15:00
→ heart167e:你覺得? 你要不要隨便給一個人一把尺叫他照尺量判刑? 02/08 16:21
→ heart167e:法律不該是有領牌照的黑道, 審判一個人該死何其容易, 02/08 16:24
→ heart167e:多數人要不是錯的, 怎麼會有人說社會有病, 戲稱愚民暴民 02/08 16:25
→ heart167e:經過社會的洗鍊, 大家應該知道沒有私心立場的人根本少數 02/08 16:26
→ heart167e:而這種私心立場的人, 便是社會主導, 02/08 16:33
→ heart167e:(插入)可悲的是, 02/08 16:36
→ bowaveradio:我是在回答另一個人的問題= = 02/08 16:36
→ heart167e:我是回s大人, 02/08 16:38
→ heart167e:@#$@#$, 真是不好意思, 我不會再這樣回了, 02/08 16:41
是我誤會了,因為我上面那邊也有用到「你覺得」三個字
推 skyviviema:我是在講台灣目前民眾素質好嗎 雖然情緒化一直喊所有 02/08 16:47
→ skyviviema:犯人都該死 但實際上遇到真實案例 台灣民眾還算不OVER 02/08 16:48
→ skyviviema:何況台灣現在也不是由人民來決定刑罰 你在激憤什麼 02/08 16:49
→ skyviviema:從來就沒有人沒有私心 你也一樣 02/08 16:50
→ skyviviema:但是我們必須將這些私心拿出來衡量 看究竟合不合理 02/08 16:51
→ skyviviema:合不合理才是重點好嗎 02/08 16:52
※ 編輯: bowaveradio 來自: 118.161.196.114 (02/08 17:04)
推 KanoLoa:獲益良多 03/25 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