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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真相 往往不是A殺了B那麼簡單... 舉例來說 可能B一直虐待A A又或許精神不是很好 精神不好搞不好是B造成的 B可能為了A好所以逼他 因果來來去去 最後攤在大家面前的只有一個結果 A殺了B 如果這就是真相 那就直接判A死刑 可是這樣下判決是很有爭議的~ 所以才要搞一些原告被告辯護律師的東西 把前因後果盡量弄清楚用來衡量判決 當然實務上會造成大律師靠著三寸不爛之舌唬爛法官 也會誣告或輕判 至少在目前來說 是比直接砍了相對可行的方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3.16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