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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是雙方的責任沒錯,我從來都沒有說是單方面 前提是兩人是經過協議,或著是雙方都沒有要求戴套之下進行不戴套性行為 (再次提醒,現在講的是濫交者的情況) 當然,如果一個人說要帶套,另一個偏不戴,結果還是發生了性行為 (預設是兩個人都以為自己沒病,其實一方有病而不知情) 那麼如果得病的是說不戴套的人,責任當然全部都在此人身上 如果得病的是原本表明說要帶套者,他還是有一半的責任 因為他沒有堅持立場才會得到結果 ※ 編輯: skyviviema (36.231.182.15), 06/11/2016 21:39:34
skyviviema: 糟糕我以為我按的是回文,結果不小心把前面的都刪了!? 06/11 21:40
因為我不小心刪掉前文,所以我再重新補充一些想法 我認為"衣著暴露爛醉被性侵" 不能和"濫交不戴套得病"相提並論的原因 是因為衣著暴露爛醉只是"提高風險",但並不是導致被性侵的直接主因 而且要不要發生性侵案件的"決定權"完全在於性侵者身上 ※ 編輯: skyviviema (36.231.182.15), 06/11/2016 21:53:26
xiaoa: 如果我說,其實戴套不是100%阻隔,不戴也不是100%會中 06/11 22:20
xiaoa: 你還是一樣認為嗎? (以上說的,是真的,不是假設) 06/11 22:21
一樣,因為戴套對於預防傳染是有直接關聯的因果關係 如果安全措施都做好了,結果還是得病 一般會說這個人運氣差,而不會說他活該 但是有些人可能會指責是這個人愛濫交,本來就會容易得病,有沒有戴套都活該 我想這是因為"濫交"這個行為在那些人的眼中本身就是負面的行為 但我不認為這樣的指責是合理的 講到這裡我想到,你之前設定的是"衣著暴露又爛醉"所以活該 但有些人可能會覺得光是上夜店,就算衣著整齊又沒爛醉還是被性侵也是活該 所以光用值不值得冒險的方式來判斷活不活該,標準到底在哪裡呢?
xiaoa: 而且當雙方都有責任時,是否被傳染的人也還是活該? 06/11 22:23
當然還是活該啊 因為在非被迫的前提下 要不要從事不戴套性交自己是有決定權的
xiaoa: 不久前看到的數據, 台灣平均每1.2hr一起. 好像總數的5%是夜 06/11 22:28
xiaoa: 發生.總數的40%(或是20%)左右是飲酒後發生(包括非夜店) 06/11 22:30
xiaoa: 平均幾乎每兩天都有一件在夜店, 每天四起因酒醉 06/11 22:31
xiaoa: 如果把分母換成夜店人口 或 飲酒聚會人口, 風險提高的程度 06/11 22:33
xiaoa: 是最少10倍以上。這還沒剔除那些會小心喝酒不喝醉的人口數 06/11 22:35
xiaoa: 把那些人剔除,機率大概又來個10倍提升,總共100倍 06/11 22:37
xiaoa: 100倍可能還是嚴重低估 06/11 22:41
xiaoa: 畢竟夜店人口不可能到達台灣人口數的0.5%(10萬) 06/11 22:45
xiaoa: 每一百個夜店人有十個喝爛醉也很誇張 06/11 22:46
不過喝酒這件事情,有時候是自己以為還能喝 結果突然就醉下去的例子是很常見的就是了 真的抱著要喝就要喝到爛醉的人有多少我就不清楚了 ※ 編輯: skyviviema (36.231.182.15), 06/11/2016 23:20:38 ※ 編輯: skyviviema (36.231.182.15), 06/11/2016 23:39:06
xiaoa: 你認為夜店喝醉和被性侵不是直接關聯? 沒有因果關係? 06/12 02:53
xiaoa: 除了被下藥, 還有誰去夜店後被性侵不是因為喝到爛醉???? 06/12 02:56
你一直把"發生機率高"誤認為有因果關係 不戴套性交與得病有直接因果關係的原因 是因為性病多半來自於體液交換,而保險套直接影響這一點(阻擋體液交換) 但性侵的理由(藉口)說真的千百種 真正可以說是因果關係的部分,其實只有因為性侵者想性侵,所以他去性侵 而不是因為看到有人爛醉、衣著暴露之後他才想到要性侵 爛醉、衣著暴露只不過是比較容易下手而已 你是想說比較容易下手的人所以就活該? 那又或著例如女性一個人搭計程車比較容易下手 所以你也會覺得女性只要是一個人搭計程車結果被性侵,是她活該嗎? 誰叫她許要身為一個女性還敢一個人搭計程車,不懂得保護自己? 被下藥也算是不會保護自己才被下藥,你覺得活該嗎? 還是光是跑去夜店的本身就是製造被性侵的機會,所以活該? 現在我忽然覺得 或許你只是因為討厭一個行為,然後這個行為剛好帶來了某個負面的結果, 所以你才覺得活該吧
xiaoa: 我覺得Wengboyu給的連結http://goo.gl/IvBllQ 相當中肯 06/12 02:58
xiaoa: 參考一下. 不過他到最後並沒有說到活不活該,而是轉而說不 06/12 02:59
xiaoa: 合宜(但這一點我已經同意你的看法了) 06/12 02:59
朱家安那篇說的,其實跟板上有回應你的人講的都是差不多的概念 但你唯獨覺得他中肯,也許是因為他本來就擅長於表達能力吧 他的意思就是,受害者確實有保護自己的責任 但也不代表他沒保護好自己,就”應該”受害 就像裡面的例子,想降低家裡被偷的機率,就應該要裝鎖頭 但難道你家沒裝鎖頭,所以你家就應該被偷,被偷活該嗎? ※ 編輯: skyviviema (36.231.182.15), 06/12/2016 06:17:31
xiaoa: 為什麼我會說朱家安那篇中肯? 從你認為爛醉和性侵沒有直接 06/12 15:34
xiaoa: 關聯,以下的推論便出現分歧 06/12 15:35
xiaoa: 「這並不代表我們總是可以把保護自己的責任推給社會」 06/12 15:35
請你再仔細看他的文意 他只有說不該把保護自己的責任推給社會(有些人可能會怪警力不夠還啥的) 也不該受害了之後只會哭哭,卻不採取任何自我保護行動 我也從來沒有說受害者不用保護自己 但我跟你想的不一樣的是 我認為就算沒保護好自己,也沒有就"應該受害"、"受害活該" 朱家安也舉了非洲大草原和台灣夜店的類比說明了這件事 關於這一點,我上面打這麼多你沒有別的意見要說明嗎? 女性一個人搭計程車和被性侵有直接關聯嗎? 這個例子到底活不活該?
xiaoa: 最後他也回答說家沒裝鎖頭,被偷活該嗎? 06/12 15:36
xiaoa: ^沒 06/12 15:37
他沒說活不活該,但文意就可以知道他不認為沒保護好自己而受害是活該 所以這邊的推文是我反問你的 這個例子到底是不是活不活該? ※ 編輯: skyviviema (36.231.182.15), 06/12/2016 18: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