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sk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kbeightken (1222)》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 : 一般房屋租賃契約書中所提 : 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它處時 : 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 : 是指不含押金另外再賠償一個月租金的意思嗎?! : 還是如果我押金是兩個月還可以拿一個月回來呢?! @@a 訂有期限的租賃期約 如果你要終止契約 在沒有債務不履行的前提下 必須要雙方合意 才可以終止這個契約 租賃契約一旦終止 主契約 也就是租賃解消 從契約 也就是押金契約 也隨同解消 房東必須原數返回你押金 至於實務上 提前終止契約 房東會要扣押金 那可以解釋成為 他跟你合意終止契約的「附帶條件」 不然 他可以不同意終止租約 而且你還必須如數繳交租金 你的個案中 如果契約中沒有說還要扣押金 那你就可以全數拿回 加加減減後 你可以拿回一個月押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149.206
kbeightken:超詳細~多謝~!!! 01/26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