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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的頂樓加蓋才不算違建? 雖然不是很常看到的問題,但還是有人會問。而我之前的發文被刪了,不得已只好重 發一篇,希望能麻煩板主幫我收錄到精華區。 基於防漏目的,政府規定人民可於屋頂版上建造屋脊高度一點五公尺以下,屋簷高度 一公尺以下之棚架是可以合法申請的。而且只要不要做到太過分,小小的超出是可以 增一隻眼閉一隻眼的。不會有人那麼無聊天天抓你頂樓違建。就拿最常見的陽台加設 鐵窗,好抓又沒有判定問題,但你實際繞附近一圈看看……好,讓我們繼續往下聊。 而違建可分兩種:程序違建與實質違建。前者是指建設於程序上違法,例如沒有通報 或先斬後奏,而此種違建被抓到時有幾天的補通報期限;後者則是不管有沒有申請此 建築體本身都是違建的。可以放心的是頂樓的違建通常不太會是實質違建,但如果你 是個喜歡在頂樓蓋些奇奇怪怪的東西或是想房屋再多幾層樓的人,那就當我沒說過這 句話。 接下來談談法令。規範頂樓加蓋的法令中央是授權地方政府自行擬定,所以每個縣市 的規定會不完全相同,台北市有一套,台中市則另有一套,名稱看起來不同,但卻大 同小異皆是在給予民眾便宜行事〈你沒看錯,除非你覺得連搭個小棚子都要申請建築 執造和使用執照其實並不麻煩〉。接下來就用台北市的法規來討論〈其他縣市我找不 到,但似乎不脫相同的原則〉。 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 第二章第十八條 符合下列規定之合法建築物為防漏目的,於平屋頂上建造斜屋頂: 1.限建築物為五樓以下平屋頂,建造逾二十年以上或經依法登 記開業之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鑑定有漏水之情形,且非建 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9條規定應留設屋頂避難平台 之建築物。 2.斜屋頂應以非鋼筋混凝土材料(含鋼骨)及不燃材料建造, 四周不得加設壁體或門窗,高度從屋頂平台面起算,屋脊小 於一. 五公尺,屋簷小於一公尺或原核准使用執照圖樣女兒 牆高度加斜屋頂面厚度。 3.斜屋頂不得突出建築物屋頂女兒牆外緣。但屋頂排水溝及落 水管在基地範圍內,且淨深小於三十公分者,不在此限。 4.屋頂平台面對道路或基地內通路應留設無頂蓋式之避難空間 ,其面積應大於該戶屋頂面積八分之一,且不小於三公尺 x 三公尺,與樓梯間出入口間並應留設淨寬度一. 二公尺以上 之通道。但無樓梯間通達者,得免留設。 5.申請人應檢附工程圖說、不燃材料證明、結構安全鑑定證明 書(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負責)、直下方全部樓層 區分所有權人之同意書及相關文件向建管處違建查報隊申請 ,且應於核准後 3個月內施工完竣,並檢附完工照片備查。 但已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並向本府完成報備有案者,其 同意書應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第一項可以不用看,雖然上面規定頂樓加蓋需要有有房屋之鑑定漏水情形,但通常拆 除大隊不會這麼無聊找你碴,而你也不會真的必要到需要去申辦執照。 第二項提到頂樓加蓋之建築改良物屋頂不可用水泥、鋼筋及可燃性物質如木頭與竹子 。另外不得有牆壁及門窗,高度不超過一點五公尺。比較特別的是女兒牆,前一句不 是說不能有牆壁嗎? 其實所謂女兒牆,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視為欄杆之作用,其高度如建築物在二層樓 以下不得小於一公尺,三層樓以上不得小於一點一公尺,十層樓以上不得小於一點二 公尺。另外亦規定女兒牆高度不得超過一點五公尺,主要為避免於建築物興建時,建 築業者刻意加高女兒牆,預留以後搭蓋違建使用。 第三項的基地範圍是指建築房屋的那塊土地的領域。這一項限制了建築改良物屋頂大 小,以免屋頂的水流四處濺〈別忘了允許頂樓加蓋的原意是防漏水〉。也就是你要蓋 屋頂,OK的,但別讓屋頂排水四處灑濺。 第四項很簡單白話,我就不贅述了。 第五項和第一項一樣可以當作沒看到。 -- 如果你像我一樣沒料,那你就乖乖推文吧。 NY-Yankee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4.19
RobNen:已收入 03/01 03:40
tai721014:多謝! 03/01 04:43
timmylens:那我只好乖乖推文....多謝 03/01 13:53
ciswww:大部分的頂樓加蓋都不是這篇討論的範圍 03/03 22:08
可以舉個例嗎?
BVt:借轉租屋經驗版 03/25 17:34
BVt:轉錄至看板 rent-exp 03/25 17:35 ※ 編輯: sgracee5566 來自: 140.119.135.118 (04/06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