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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saPrincess (馬爾泰 若曦)》之銘言: : 請問各位一個問題 : 就是支付命令的意思 : 還有支付命令所要繳交的金額是何種用義 : 感謝各位的回答解惑,謝謝! 支付命令是民法當中的督促程序,顧名思義就知道是催促債務人還錢的用途 只是由於效果相當強大所以不少債權人喜歡用 支付命令的特色: 1.性質屬於非訟,也就是法院不做實質審理,僅依照債權人的聲請就可以做出裁定 債權人無須付上證據(反正法院也不審查),只需要表明法定各款事項就好 PS.哪些事項?規定在民訴511條 http://tinyurl.com/b488t5z 2."可能"可以迅速解決民事紛爭使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容後於效果一併補充) 法院接獲支付命令聲請的處理: 依照民事訴訟法512條規定 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 支付命令聲請後的處理: 法院做了裁定以後,支付命令依法送達債務人手上,此時債務人有兩種選擇。 1.於法定時間內提出異議 (民訴515條) http://tinyurl.com/aekvmhy 法定期間就是指送達後的二十日曆天內,異議無須付理由,寫不服、不爽都可以 異議後的處理 → 試內容轉到應該轉的程序,跟起訴效果一樣(民訴519) 該小額案件的去小額案件、該簡易的去簡易、該通常的去通常該調解的去調解 2.未於時間規定內提起異議 這個支付命令就會確定,確定以後就有跟確定判決同一效力(民訴521) 意思就是債權人可以拿著這個確定證書去法院做強制執行 PS. 強制執行名義是很重要的事情,法院不是債權人拿借據去就會幫你執行債務人財產 要強制執行必須要有可以當作強制執行名義的東西,常見的有: 1.確定判決 2.效力相當於確定判決的東西(比方說確定的支付命令,法院和解筆錄或是鄉鎮市調解 委員會的調解書經過法院認可後...etc) 3.本票裁定 4.經公證過的契約上面有載明願意受強制執行的 應該還有其他的我有點忘記XD,可以參考強制執行法第4條 支付命令交錢要幹嘛? 規費,你去換個身分證都要收你200了,收你500發個支付命令應該滿便宜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45.192.245
DKer:(筆記) 01/21 16:12
hsinyeh:PS.有人欠你錢不還的時候我可沒教你趁他當兵時發支付命令 01/21 16:12
※ 編輯: hsinyeh 來自: 203.145.192.245 (01/21 16:13)
nosod:問個問題,如果隨便發支付命令給一個完全不認識也沒欠錢的人 01/21 17:23
nosod:但他收到20天後也沒申請異議,這樣也可以強制執行? 01/21 17:24
hsinyeh:可以啊...法院本來就不做實質審理 01/21 17:24
nosod:那對這路人甲來說不是憑空生出一筆債務? 01/21 17:26
hsinyeh:所以你要去異議阿... 01/21 17:42
hsinyeh:是說要發支付命令你也要知道人家姓名地址之類的阿... 01/21 17:43
hsinyeh:法院才不會幫你查 01/21 17:43
nosod:那我只要知道每期役男姓名地址不就賺大了... 01/21 19:11
hsinyeh:你就看看會不會被告阿 就算是確定判決效力 01/21 22:52
hsinyeh:如果是我的話還是會去打送達不合法的訴訟 01/21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