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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gwll (尬尬烏拉拉)》之銘言: : 今天8/30在不同地方買東西發現 : 二家店開的發票都是9-10月的發票了 : 請問為什麼不照正常日期開呢 : 雖然不知道店家有沒有違法 : 但是我只是想知道為什麼 : 不會無聊到偷偷去舉發 : thx 基本上在跨00:00尚在營業的店家,發生這種事情是習以為常,見怪不怪 有分: 提前使用 現在1-2月 開完了拿3-4的來用(通常是最後一天差一點點時) 延後使用 現在1-2月 誤拿11-12月的發票來用 兩個其實只要去國稅局報備就好 "申請提前使用統一發票" "誤用上期統一發票之報備" 這兩個在財政部國稅局都能抓到檔案。 基本上都不會有事的, 報營業稅也是要依實際開立時間計算, 當然,你對獎也是一樣! 要是沒有報備被檢舉, 提前使用和延後使用都有『漏報收入』『操縱損益』的問題 就是補稅加罰金(計算方式我就懶得打了) 金額要是龐大就~~~科科 不過通常都能談啦~@@ 報備也很簡單,就寫字軌與編號,從哪到哪, 明細金額...等國稅局問的時候再說 本身遇過白癡店員錯用503張的......是要寫到死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0.21.103
lzetn:本來要回#1H28Ieqo 回錯篇= =" 01/31 00:26
CiC:咦,那請教商家有無報備會影響消費者該張發票可兌獎與否嗎? 01/31 00:37
lzetn:要是沒報備 又剛好中獎......自動檢舉XD 01/31 00:50
GW40112:自動檢舉 聽起來很歡樂XDD 01/31 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