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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有點長,因本文並無改動任何板規, 故如果您是善良的問板使用者,亦可跳過這篇文章 :) 節錄板規零部份細則如下: { 各種情況欲刪文者,請寄站內信向板主 Sgenius 提出申請。 板主可視情況代為刪除文章,並非來者不拒。站內信以外形式申請均不予受理。 非板主認定為例外情形而有自行清除文章事實者,依規定處理。 違規欲刪文者亦請自行寄信向板主提出,修文規避者視情況加重處分。 } 關於後面「違規修文」的部份,原本 BigCat 擔任板主時, 有加註"違規欲刪文者請於提問一小時內寄信向板主提出"等字樣。 在我上任的時候,該段加註即被刪除 (參考 #1GuTk73L 第一段說明) 理由是保持板主執行板規之彈性。 若版規允許違規者一小時內自首刪文,是否意謂著違規文章應至少在板上保留一小時? (譬如: 萬一有人在本板po出板主的18禁照片, 板主卻受限於一小時內發文者可能自首,不能馬上砍掉該篇文章...那就茲事體大) 就我上任以來的實際執行來看, 發生違規之文章,不管有沒有被檢舉,這"一小時"的寬限期其實是存在的。 可能有極少部份的例子是發文者存心來鬧板,在一小時內就直接劣掉了, 比較多的例子是雖然自首信晚了一些時間才出現,但還是被我放水。 我想這就是我所謂板規執行的彈性。 初犯而情節輕微者,我很大方地願意給他長的寬限期(少則1hr,多則到我下次上線)。 顯然違規者,如果他即時發現且來信請求刪文,那我也不會為難。 至於屢犯甚至故意犯規者,問板畢竟不是他自己家,豈容他要發就發要刪就刪? 今天是因為本板不開放自刪文章,刪文必須請板主代勞,才衍生出這個寬限期議題。 在許多 Ptt 其他看板,違規文章一旦自刪,就難以追溯。 但我也不想像某大板一樣那麼絕,發文要被劣退了,修文規避就四個月水桶。 故我想現行彈性方式,是比較適合問板的; 而既然要有此彈性,那何必講明"一小時"? "違規欲刪文者亦請自行寄信向板主提出" 我想這句話已經夠清楚了 :) 最後,我以 #1HNnsJQc 案為例: (該文已砍除避免推文爭吵 代理板主判決文位於 #1HNuHVNV) 因為該文之爭議就是衝著這個寬限期而來,故在此釋疑。 v板友一開始的發文,詢問某線上遊戲私服,這個 100% 會被劣退。 隨即原po修標題與內文,改問盲人按摩, 文章本身沒問題,不過觸動板規零修文規避條款,兩者合起來劣退並水桶三天起跳。 此時,要嘛是路過的板友提醒原po,要嘛原po自己翻了板規, 發現自己大難臨頭,趕緊寫了站內信給板主(以及代理板主)自首兩項違規並請求刪文。 衡量原po真的是第一次在板上犯規,來信中也確實對修文規避的原委說明並道歉, 我會先將該文留案底,之後砍文結案。 很感謝B板友熱心地幫忙闡述板規,以至於有所爭執。 代理板主 FM 也在公告中針對雙方的爭執提出警告,盼雙方就此打住,以和為貴 :) -- Blossom! Commander and the leader, ╭══╮╭══╮╭══╮/ Bubbles! She is the joy and the laughter, ║╭╮║║╭╮║║╭═ Buttercup! She is the toughest fighter, ║╰╯║║╰╯║║║ Powerpuffs save the day! PowerPuffGirl║╭═╯║╭═╯║╰ Fighting crime ~ Trying to save the world ╰╯ower╰╯uff═╯irls by Here they come just in time ~ The Powerpuff Girls ~~~ Powerpuff! Sgeniu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67.192
BigCat:辛苦了 04/08 01:48
KSJH:辛苦了~ 04/08 02:27
EweMe:板主的18禁照片...? 04/08 02:29
ice76824:(′‧ω‧‵) 04/08 03:59
madoka82:hmm...簡單來講 不要踩線就好 每次都要踩了才來argue o_o 04/08 0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