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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一月就要實施了 現在還是搞不太懂 所謂例假日上班要給兩倍薪資是沒有問題 那休假日上班前兩個小時給1/3, 滿四個小時給2/3,到底是要怎麼算? 那如果有黑心無良的企業用所謂調移的名目 把週末假日變到平常日強迫補休 這樣無良企業是不是就可藉由這點 來規避加班費的問題呢? 這樣是不是就損害到勞工的權益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57.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482154693.A.DBF.html
bt222: 真的無良企業哪管這些 科科 12/19 21:46
Lailungsheng: http://i.imgur.com/5mqD8J8.jpg 問心酸 12/19 21:50
wuliou: 別算了 越算越辛酸 12/19 21:52
moriyaorange: 不算傷心,算了更傷心,藍瘦香菇 12/19 22:06
TonyTu: 實在太無言... 12/19 22:07
kudoropu: 是 12/20 07:49
FFFFFFFF: 是的 所以只要用調休的名目就能規避加班費 12/20 08:35
csiebbk: 就有國定假日加班費只肯給8百多一點點/8h的說。 12/20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