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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才剛看完「以父之名」,講的就是英國的某件冤案.. 就在想我們這邊也有個叫做啥名字的,不知道如何了.. 昨天新聞就播出他們已經回家的消息。 可是我覺得很怪異的是受害一方,還是覺得他們三人有罪。 律師或警察,不能重新找罪犯嗎?(可能太難了..) 只希望司法是保護人民,而不是鬥爭的工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96.1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