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eo ( NO more NG )》之銘言:
: 前幾天才剛看完「以父之名」,講的就是英國的某件冤案..
: 就在想我們這邊也有個叫做啥名字的,不知道如何了..
: 昨天新聞就播出他們已經回家的消息。
: 可是我覺得很怪異的是受害一方,還是覺得他們三人有罪。
: 律師或警察,不能重新找罪犯嗎?(可能太難了..)
: 只希望司法是保護人民,而不是鬥爭的工具。
真凶不是已經伏法了嗎?
只是有沒有確定他們三人犯案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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