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現有位大四同學尚不知道選修科目 28
學分中必須有18學分限選本系課程之規定,請各位同學務必到
info.ntu.edu.tw "各系學士班必修課程查詢"
充分了解本系應修畢業學分規定。相關規定摘錄如下:
一、共同必修科目 18 學分(含國文 6、外(英)文 6、歷史 4、
本國憲法 2 或公民教育 2 等領域科目)、進階英語一、二各0學分
(91學年度之後入學)。通識科目12學分。
二、本系自訂必修科目 78 學分,選修科目計 28 學分。
(選修科目中18學分限選本系課程,且修讀本系為雙主修之學生亦同)
三、體育一、二、三、四必修共計 4 學分。體育學分均不計入畢業時應修最低學分總數內。
服務一、二、三必修,0 學分。
四、畢業時學生應修最低學分總數(136)=共同必修學分(18)+通識教育學分(12)+系訂必修學分
(78)+選修學分(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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