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0708 (小眼睛)
看板b944060XX
標題[公告] 請假規則
時間Thu May 14 22:40:01 2009
聽說有改變耶
大家應該都有收到信啦
我把比較重要的列出來給大家看
這算是德政嗎= =
第一部分:上課方面請假、曠課、扣分規則:
1. 依台灣大學學則第二篇第四章第33~36條相關規定辦理。
2. 學生因故不能上課者,須依學務處規定之請假規定請假。
3. 未經准假或假期已滿而缺課者,以曠課論。曠課一小時,以請假五小時論。
4. 學生平時請假達學期上課時數五分之一者,扣該學科學期成績百分之五,達四分之一
者,扣該科學期成績百分之十。
5. 一學期中某科目請假達三分之一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實習部份有改變~
二、實施原則:
(一)請假手續
1. 請假應有不可抗拒因素並徵求教師認定,方符合請假原則,否則以曠課論。
2. 事假、公假應事先由教師同意,並辦理請假手續。
3. 病假、喪假於實習前,以電話通知負責實習指導教師,若為暑習、選習或行政實習時
,需同時通知質習單位護理長,再於三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二)補實習之安排
1. 請假應事先徵得教師同意。
2. 請假須補實習,病假、公假、事假、喪假皆補相等時數。
3. 補實習時每次以四小時為一個單位,不得要求零散時間。
4. 補實習時須有教師或臨床指導教師(preceptor)在場或由教師委請單位護理師指導。
三、實習考評:
1. 事假以每小時扣該科實習總成績1分。
2. 病假、公假、喪假若不能找到適當時間補實習,則以每小時扣該科實習總成績0.5分。
3. 凡請假時數超過該學科時數的三分之一,則不給予該科學分,成績以零分計,最後處
理方式,須經全組教師討論決定之。
4. 遲到早退之時間,累積計時按事假方式扣實習成績。
也就是說病假公假喪假事假都只需要補相同時數實習
然後請一天病假要扣四分 = =
德政呀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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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2.167
推 cherryiami:真是德政!至少你們已經要畢業了... 05/14 22:48
推 yuju0313:若不能找到適當時間補實習才扣分 有進步了啦~ 05/16 09:50
推 pote228:算了...這就是講求「全人照顧」的護理系~~~= =" 05/16 11:15
推 mochagirl:突然發現,喪假扣分的問題還是存在耶@@ 05/16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