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98902xxx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蔣丙煌教務長 寄給 ntu --- 各位同學大家好: 為使學士班學生之學雜費政策符合公平原則,本處曾與學生會代表討論調整學士班延 畢生學雜費之收取標準,又於100年6月15日舉辦公聽會,會中初步決議針對延畢生修習9 學分以下(含)者調整收取額度,並將依行政程序提報行政會議後,於100學年度第2學期 開始施行。費用調整如下: 現行收取標準-9學分(含)以下交付學分費;10學分(含)以上交付全額學、雜費。 修正後收取標準─9學分(含)以下除學分費外,另加收雜費(依各學院雜費標準)10學分(含)以上交付全額學、雜費。 學士班延畢生修9學分(含)以下者,其費用之所以有調整必要,原因為: 1.僅收取學分費,惟除修課外亦可使用校園其他資源(例如:圖書、校園網路、體育設施、 行政管理人力..等),但卻未就此部分另行收費,其在學成本已轉嫁給交付全額學雜費之 學生,實有違使用者付費之公平原則。以工學院學士班學生為例: -修習10學分以上延畢生,應繳全額學雜費共29,470元。 -修習9學分延畢生,則僅需按每學分1,150元標準繳交,學分費共10,350元。 -1學分之差,卻使繳費差額達19,120元之多,造成不公平情況。 ─若依所擬調整之方案,延畢生修習9學分者,應繳21,830元,與10學分以上延畢生所繳 費用之差距為7千餘元,雖然差距仍在,但在公平性方面已有顯著改善。 2.碩博士班研究生自第3年起,一般而言只進行論文撰寫,依規定仍應繳學雜費基數(依學 院之不同,介於12,540至19,590之間),與學士班延畢生修9學分(含)以下者所交付之 學分費相較,亦有失公平。 國外知名大學,甚少學生延畢。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經濟因素(國外大學學雜費大 多高出本校甚多),另方面學生也擔心外界會以能力不足看待之。因此,在此呼籲各位同 學,不要輕易辦理延畢,除非有特殊理由(例如:雙主修、輔系等),否則將徒留外界以 為能力不佳之錯誤印象,對未來發展可能會有所妨礙。最後 祝大家 考試順利 學業進步 教務長 蔣丙煌 敬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