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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rseress (Je t'aime)》之銘言: : 但因為P版主為原作者,所以他很快的就反應過來, : 並且根據板規三將Y板友以列文退回 : 2. 若是食譜為其他地方轉錄而來,請記得標明來源,也請先徵求原作者同意。 : 擅自轉錄他人文章未徵求原作者同意,是不禮貌的行為喔 ~ : 經發現為轉錄文章並未註明來源,將會以劣文退回。 扯食譜怎樣才算抄襲/新官上任三把火什麼都太遠了 我們光從板規來就事論事吧 Y板友說了,她不記得原始食譜來源,也找過,但找不到 以目前的狀況來說(我是說當我看到該文被劣退時的狀況) 以上是成立的: 這份食譜目前並沒有網路來源/作者的存在 所以何來侵權? 我們換個角度想 如果Y板友一開始就不要附上原始食譜,直接打上自己修改過的配方 那侵權更不成立了(←↑我最恨這種人!!!) 今天Y板友的做法已經算在善盡尊重原作者之責了: 她沒有暗蓋掉這不是她獨創的事實 打出原始配方,再加上自己修改後的版本 如果我是原作者 我會站出來說:您參考的正是我的配方... 然後提出證據 並請對方註明參考的是我的食譜 P板主,我可以理解您的心情 但看在對方真的是無心的 何不網開一面? 又因為害怕這樣的事發生在我自己身上 只要是公開發表過的文章或食譜 我一律不刪除 免得被抄襲了還拿不出自己是原作者的證據 我不是在懷疑P板主您不是原作者 但單純在這「點」上 (網路這份食譜作者是不存在的) 您比較吃虧啦 -- 我的部落格:陽光派報 http://sunnypie.bloggerism.n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45.31 ※ 編輯: sunnypie1992 來自: 118.168.45.31 (02/16 01:07) ※ 編輯: sunnypie1992 來自: 118.168.45.31 (02/16 01:07)
pinguino37:謝謝sunnypie1992的意見 02/16 01:21
sunnypie1992:不客氣。我只是覺得Y板友的行為不是最糟的,比起更多 02/16 01:44
sunnypie1992:蓄意抄襲&不註明食譜出處者,她算情有可原而已。 02/16 01:45
※ 編輯: sunnypie1992 來自: 218.167.165.150 (02/16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