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alaz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台北縣政府水利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北水資字第0970830655號 主旨:台端於大漢溪河川區域(鳶山堰至三鶯橋下)擅自搭設棚架、建物等其他有礙排水行為,業己違反水利相關規定;請於公告後三天之內自行拆除清理完竣,回復原狀.否則本府將派員依法強制執行拆除,請 查照. 依據:依水利法第78條、第92之3、第93之4等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1. 違規人如不即刻自行拆清除完竣,本府將派員依法強制執行拆除,現場之有價、無價物品及機具等;如不搬離現場即視為廢棄物論處,倘遭受任何損失本概不負責. 2. 違規人違反本公告法令所禁止或許可事項者,處新台幣60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詳參違反水利法案件罰款金額裁罰基準規定)。 3. 本公告於民國97年11月5日下午現場張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6.161.74
mmmahh:幹 11/06 19:34
seeso:滑盛頓為什麼要砍紅樹林...因為節能減碳呀 這是另一個故事了 11/06 19:37
DemetrioTai:這是什麼情形? 11/06 21:57
imzavier:周大人真他媽的混帳 11/07 12:33
indietaiwan:好和諧的社會^ ____^ 11/07 22:29
br06:河蟹都逃光光囉~~ 真是一片大好呀~紅樹林也都死光光囉 11/08 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