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pa-league.com/win/win014_c.htm
據MILD8所述 這是從EZ話籃球這本書中取出的文章片段
再來 若原發問者真的都沒有碰到進攻方的手(或任何地方)
那應該是合法的 且投籃者落地後球依然拿在手上 應該是違例或爭球(NBA是爭球)
關於SNACKBACK所引用的侵犯圓柱觀念 是要先建立在有身體接觸的前提
FIBA規則33.4是關於防守持球者的部分 也只有禁止身體接觸(軀幹除外)
33.2跟33.3的部份也只有說離開垂直圓柱體的人要對身體接觸負責
所以 這毫無疑問的不應判壓球
更重要的是FIBA規則中沒有壓球這一條......
裁判如果沒有正確的吹判 不服是應該的
不過籃球不像美式足球有challenge的權利 也沒有改判的空間(除非裁判自己討論)
球員還是好好打球 有任何不滿就幹在心裡口難開就好了
補充:cylinder的建立 前提是雙腳留在地表 並無限向上延伸 包含身體的每一部位
若一個人在場中表演劈腿 那他的cylinder就特別大嗎? 答案是否定的
該名表演者的cylinder依然只有平常正常的範圍 (參考規則33.1及其附圖)
所以打球不要出腳踢人卡位 被踢到很痛 贛!!!
: 首先的確是侵犯領空沒錯!
: 他的圓柱體是無限向上延伸
: 我是一定會吹犯規,因為這是一種氣勢上的感覺
: 裁判如果沒有正確的吹判,正確的手勢你也不會服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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