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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禁止洋將季內轉隊條款,真的是為了防惡意挖角 既然這麼怕惡意挖角,那不如就設一個俗稱「好聚好散條款」的規則 也就是站在聯盟立場,鼓勵洋將與球隊之間好聚好散 並且反對球隊間惡意挖角洋將增強戰力的行為 但是維護洋將轉隊話題性的聯盟利益 情況1 洋將離隊取得原球隊同意離隊證明,視為自由球員,聯盟任何球隊可以自由簽約 冠軍戰結束前,證明效力都有效 情況2 洋將離隊未取得原球隊同意離隊證明,新球隊在30天內簽約該洋將 3方都罰款,洋將是勞方罰少一點,球隊兩造為資方,罰多一點 因為無法證明是原球隊惡意遺棄、還是洋將惡意離隊、或是新球隊惡意挖角 所以3方都罰 不管你們有沒有所謂的暗盤交易,如果3方覺得被罰款暗盤交易還是很划算,那就去吧 情況3 洋將未取得離隊證明,30天內不可參與任何球隊練球或測試活動,否則視為情況2罰款 聯盟方面不定期派人檢查練球情況,或者其他各隊可提出證據檢舉 但離隊滿30天,聯盟所有球隊可自由簽約,洋將與新球隊都不罰 但原球隊依舊受罰,因為球隊是資方,洋將是勞方,所以洋將比較弱勢 聯盟立場應該優先保障弱勢,30天不開離隊證明,合理懷疑是球隊惡意遺棄行為 洋將都已經離隊30天了,而且也沒參與其他球隊練球活動 對於新球隊而言,應該不存在惡意挖角動機 如果這樣訂條款,是否就比現行條款合理許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76.1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613977371.A.D3D.html
ewayne : 所以你是覺得雷特沒有拿到離隊證明? 02/22 15:04
annynovel : 訂規章的如果都是球團代表你覺得這會過? 02/22 15:06
cjo4fu31219 : 同一樓 我以為有這個是正常的 02/22 15:10
ai770116 : 現行規定雷特有沒有離隊證明不重要,因為有證明 02/22 15:20
ai770116 : 還是不准轉隊,我提出的規定只是對惡意挖角 02/22 15:21
ai770116 : 做出定義,你自己同意離隊的人,就不算惡意挖角吧 02/22 15:22
poz93 : 其實最簡單規定不能又特例 真要規定有特例 02/22 15:51
poz93 : 那特例的同不同意由聯盟決定 而不是所有球隊 02/22 15:52
poz93 : 畢竟聯盟考量的點是聯盟發展 球隊只會考慮各自利益 02/22 15:53
poz93 : 但你要台灣老闆燒錢組職業球隊 還讓聯盟當老大 02/22 15:54
poz93 : 不可能 除非這裡是賺錢的 才可能給你聯盟來主導 02/22 15:56
tyrone0923 : 簡單講就是不要搞特例,未成熟的聯盟搞特例就是玩死 02/22 16:06
tyrone0923 : 自己 02/22 16:06
ai770116 : 我沒有要搞特例,而是把那條蠢規章廢除掉,但保障 02/22 16:14
ai770116 : 各隊對於惡意挖角的疑慮,只有這3種情況,沒有特例 02/22 16:15
tyrone0923 : 沒意義,要不是疫情,洋將被解約後不用一週就會 02/22 16:24
tyrone0923 : 離開台灣,哪有30天的意義,另外這樣設定規範的話, 02/22 16:24
tyrone0923 : 老闆都不發好聚好散證明不就沒意義,過於理想化 02/22 16:24
flowthrough : 挖角就是比手骨粗細沒有什麼惡意不惡意 02/22 16:26
soarman : 改成同意“轉隊”證明不就好了,惡意的當然拿不到 02/22 16:42
soarman : 啊! 02/22 16:42
hpc463125788: 設一個薪資上限不是就可以防止惡意挖角嗎 02/22 20:20
ai770116 : 我就說薪資上限已經可以防惡意挖角,但可能球團會給 02/22 20:22
ai770116 : 暗盤,所以就乾脆雙保險,薪資+證明防惡意挖角 02/22 20:23
ewayne : 雷特有沒有離隊證明不重要?自己同意離隊結果還不讓 02/23 00:02
ewayne : 其他球隊跟有離隊證明的球員簽約,這種離隊證明是有 02/23 00:03
ewayne : 什麼用? 02/23 00:03
ewayne : 如果雷特有沒有離隊證明不重要,那你第一點就是在寫 02/23 00:03
ewayne : 假的,你這篇文章也根本就不用發了 02/23 00:04
ewayne : 球團如果不發離隊證明,球員根本連會籍都轉不了。你 02/23 00:07
ewayne : 不知道林書豪就是被CBA用「不發離隊證明」卡他嗎? 02/23 00:09
ai770116 : 我的意思是,我不知道攻城獅有沒有發離隊證明,就算 02/23 03:02
ai770116 : 有發,現行的規定是有發也不准聯盟內轉隊,所以我才 02/23 03:03
ai770116 : 說有沒有拿不重要啊,因為也不可能馬上把聯盟規章, 02/23 03:04
ai770116 : 改成這個我假設的版本 02/23 03:06
ewayne : 你的版本跟現在的狀況有什麼不同?難道現在p+有規定 02/23 07:28
ewayne : 球員沒拿到離隊證明可以跟其他隊簽約?要是沒有離隊 02/23 07:28
ewayne : 證明璞園還敢這麼大張旗鼓的說他們要撿人,你當璞園 02/23 07:28
ewayne : 是傻的?雷特的狀況就是他肯定有離隊證明,而決策委 02/23 07:28
ewayne : 員會就是明擺著他有離隊證明還是要搞璞園,請問你的 02/23 07:28
ewayne : 第一點是要怎麼解決這種情形? 02/23 07:28
ai770116 : 我假設的版本跟現實的規章哪裡一樣?現行規章 02/23 12:55
ai770116 : 是不管有沒有拿離隊證明,就是不能聯盟內轉隊 02/23 12:56
ai770116 : 除非各隊表決開特例,否則就是了不能轉,一切 02/23 12:57
ai770116 : 撿洋將行為,都視為惡意挖角 02/23 12:58
ai770116 : 我假設的版本,球隊發證明,別隊就可以撿, 02/23 13:00
ai770116 : 不用經過表決同意,不發證明洋將還是可以離隊 02/23 13:01
ai770116 : 只是三方都要接受罰款,你三方甘願就這樣搞 02/23 13:02
ai770116 : 如果覺得離隊30天太久,或許規定可以縮短14天 02/23 13:03
ai770116 : 之類的,期限過後洋將跟別隊都不受罰 02/23 13:04
ai770116 : 但是原球隊期限過不發就罰款,這樣才能鼓勵 02/23 13:06
ai770116 : 各隊發證明給洋將,這樣翻譯你看得懂嗎? 02/23 13:07
ewayne : 能夠無視雷特現在手上就有離隊證明,你也很厲害了啦 02/23 13:58
ewayne : 離隊證明就是一定要發的東西,不然離開P+的洋將要怎 02/23 14:03
ewayne : 麼去SBL?SBL要簽還要管你P+在那14天還是30天喔? 02/23 14:03
ewayne : 還是你要開始講離隊證明有P+專用版跟P+以外聯賽版? 02/23 14:04
ewayne : 拜託請搞清楚「離隊證明」跟「P+內規」好嗎... 02/23 14:06
ai770116 : 現在很蠢的情況,就是雷特有離隊證明還不能轉隊啊 02/23 16:15
ai770116 : 我假設的版本,你拿到證明,就不算惡意挖角 02/23 16:16
ai770116 : 雷特只要跟各隊談好馬上登錄,現在的證明要談 02/23 16:18
ai770116 : 聯盟內轉隊,就是一張廢紙,因為有一條禁止洋將 02/23 16:19
ai770116 : 季內轉隊,所以我說雷特就算拿到證明也不重要 02/23 16:19
nidahua : e在跳針什麼 原Po不就提一個假設而已 02/23 18:02
nidahua : 舊規章直接否定 那雙方是不是好聚好散都沒用啊 02/23 18:02
nidahua : 有這個證明機制 以後球團亂裁 還禁止轉隊 02/23 18:02
nidahua : 就會直接在洋將圈黑掉呀 02/23 18:02
nidahua : 反而現在攻城獅理是站得住腳的 就照規章走而已 02/23 18:02
ewayne : 因為他的假設就是無視現實。離隊證明就是用來證明球 02/23 20:20
ewayne : 員跟該球隊至少在目前沒有履約關係,林書豪是這樣被 02/23 20:20
ewayne : 搞得,林志傑也曾經這樣被搞。問題根本不在於有沒有 02/23 20:20
ewayne : 離隊證明,而是那個莫名其妙的決策委員會。在這假設 02/23 20:20
ewayne : 什麼有沒有發離隊證明來驗證不是惡意挖角叫做搞不清 02/23 20:20
ewayne : 楚狀況。惡意挖角可以是補強挖角方的戰力,也可以讓 02/23 20:20
ewayne : 被挖角方沒有戰力。 02/23 20:20
ewayne : 有那時間在算有沒有離隊證明,有沒有14天30天,開放 02/23 20:30
ewayne : 球員交易不就解決了… 02/23 20:30
ai770116 : 我的假設是依照現行規章去改造,會訂這種規章 02/24 05:04
ai770116 : 就代表各隊沒互信,防對方跟防賊一樣,我支持球員 02/24 05:05
ai770116 : 交易,甚至是洋將交易,但是季中交易牽涉到的 02/24 05:06
ai770116 : 互信比現在這條更大,所以我認為下一季就有季中交 02/24 05:08
ai770116 : 易 02/24 05:08
ai770116 : 的機率不高,那在這之前,是否先用過渡的條款, 02/24 05:09
ai770116 : 來改掉這條不合理的規章 02/24 05:09